各区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儿科医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根据2021年全市卫生健康科教工作安排,我委将组织开展2021年北京市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大专学历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3年以上,已在北京地区医疗机构注册为临床类别且在执业期间无重大医疗事故的执业医师。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培训内容
包括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的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重点掌握儿科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及治疗方案,以及预防与康复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儿科医疗工作服务模式,达到胜任儿科医师岗位的基本要求。具体内容见《北京市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实施方案》(京卫科教字〔2016〕35号)。
三、培训方式和时间
包括理论培训和临床培训,培训时间12个月。其中,理论培训1个月(2021年4月),内容包括儿科专业课程、基本技能及岗前培训等(上课地点与形式视疫情待定);临床培训11个月(2021年5月-2022年3月底),主要在相关专业临床科室轮转。培训基地可根据实际采取导师负责、小组学习、综合考评(临床和技能)等多种形式。
四、培训基地
理论培训基地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临床培训基地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或首都儿科研究所。
五、培训考核
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过程考核由日常考核、轮转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及理论科目考试组成,由培训基地组织实施。结业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技能考核,全市统一进行,由市卫生健康委认定的考核机构承担。
考核合格者,由市卫生健康委颁发《北京市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两年,逾期后转岗至儿科工作者需重新参加培训。考核未合格者,可补考一次,仍未通过的需重新参加培训。
六、培训经费
培训费由市财政专项经费承担,食宿费学员自理。
七、工作要求
(一)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将其作为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动员,做好人员遴选,优先推荐在一级机构的全科医师参加培训。完善配套措施,保障参培人员在转岗培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顺利完成培训。
(二)培训基地要安排专人负责培训工作,按照培训大纲要求,结合培训人员能力水平,制定个性化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培训,做好学员考勤、过程管理和考核工作,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三)培训人员要严格遵守培训基地的制度要求,严格按照培训计划认真学习、虚心求教,努力提高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水平。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20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处冯雷,83970662;
北京儿童医院教育处李霞,59616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