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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1年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2-22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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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和《北京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进一步加强我市精神卫生队伍建设,我委将组织开展2021年北京市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热爱精神卫生事业,拟在本市医疗机构精神科从业但执业范围为非精神卫生专业的在职临床医师(含临床类别和中医类别医师)。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培训内容

    包括理论知识、临床技能及社区精神卫生服务技术等三部分。重点掌握精神病学、临床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临床基本技能,熟悉精神卫生工作服务模式,达到胜任精神科医师岗位的基本要求。具体内容见《北京市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实施细则》(京卫科教字﹝2016﹞33号)。

    三、培训方式和时间

    采取集中理论培训、临床实习和社区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布的精神科转岗培训基地进行。培训时间12个月,其中理论培训1个月(2021年4月),内容包括精神科专业课程、基本技能及岗前培训等(上课地点与形式视疫情待定);临床实习轮转10个月(2021年5月-2022年3月底),主要在相关专业临床科室轮转。培训基地可根据实际采取导师负责、小组学习、综合考评(临床和技能)等多种形式。社区实践1个月,在社区基地带教老师指导下,参加社区精神卫生工作。

    四、培训基地

    理论培训、临床培训、社区实践分别在精神科医师转岗理论培训基地、临床培训基地、社区实践基地进行。理论培训基地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临床培训基地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北京回龙观医院等7家基地,社区实践基地为北京市昌平区南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9家基地。

    五、考核与结业

    培训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过程考核由日常考核、轮转出科考核、年度考核组成,由培训基地承担。结业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技能考核,全市统一进行,由市卫生健康委认定的考核机构承担。

    完成全部培训内容且过程考核合格者,可参加结业考核。2012年12月31日前在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临床心理科)从事精神卫生临床工作已满2年者(2012年北京市执行住培制度前),可直接参加结业考核。

    考核合格者,由市卫生健康委颁发《北京市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两年,逾期后转岗至精神科工作者需重新参加培训。考核未合格者,第二年重新申请参加考试,仍未通过的需重新参加培训。

    六、培训经费

    培训经费由市财政专项经费承担,食宿费学员自理。

    七、有关要求

    (一)各区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将其作为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动员,做好人员遴选,优先推荐在一级机构的全科医师参加培训。完善配套措施,保障参培人员在转岗培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顺利完成培训。

    (二)培训基地要安排专人负责培训工作,按照培训大纲要求,结合培训人员能力水平,制定个性化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培训,做好学员考勤、过程管理和考核工作,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三)培训人员要严格遵守培训基地的制度要求,严格按照培训计划认真学习,虚心求教,努力提高精神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水平。


    附件:2021年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人员名单.docx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20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处冯雷,83970662;

    北京安定医院教育处王玉明,59513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