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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2-25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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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健康委、教委、人力社保局,各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 2030 年)》控烟行动,落实好《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控烟工作,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函〔2020〕45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学校控烟工作是落实控烟法规,保障师生身心健康的有效措施。各级各类学校应带头遵守《条例》,加强无烟环境建设,倡导教师带头戒烟,主动劝阻公共场所吸烟行为,发挥好社会示范引领作用。各区卫生健康、教育、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控烟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控烟工作。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各区卫生健康、教育、人力社保部门要对辖区内学校控烟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各级各类学校要完善控烟工作机制,强化控烟措施,加强控烟管理。针对学生年龄特点,持续开展控烟宣传,开展有特色的禁烟同伴教育活动。进一步完善学校控烟奖惩机制,帮助引导教职工和学生吸烟者主动戒烟。

    三、自查评估,宣传推广

    各级各类学校要对本单位控烟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评(见附件1),托幼机构、中小学校于5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上报至所在区教委,各区教委及各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于5月15日前将学校情况报市教委(见附件2、3),各技工学校于5月15日前将学校情况报市人力社保局(见附件4)。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协助并指导学校做好控烟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将联合组织专家,适时对学校控烟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指导问题单位落实整改,并对优秀典型进行宣传推广。

    附件:1.学校控烟工作自查评估表

    2.北京市各区教委学校控烟工作自查情况统计表

    3.北京市各区学校控烟工作自查名单

    4.北京市技工学校控烟工作自查名单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5日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崔良超,联系电话:83970690;市教委联系人:宋玉珍,联系电话:66074637,邮箱:syz@jw.beijing.gov.cn;市人力社保局联系人:尉敏,联系电话:83172928,邮箱:peixunchu200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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