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語
FRANÇAIS
ENGLISH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用户中心  无障碍
北京政务服务网
智能问答
首都之窗
搜本网 一网通查
首都之窗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当前位置:政务公开>最新公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托育机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1-27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字变小 恢复文字大小 文字变大
  •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燕山分局、机场分局:

    根据《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托育机构申请设立单位食堂,如其主体资质证明文件的业务或经营范围标明“托育服务(不含幼儿园、托儿所)”,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按照“单位食堂(其他食堂)”确定该机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主体业态,并在备注中标明“托育”。自建食堂的托育机构向卫生健康部门备案时,应持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证的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其他食堂)”。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5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卫生健康委 黄志华,83970808;市市场监管局 智春,82691780)


    关于我们 站点地图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建议意见 法律声明

    健康北京APP

    健康北京公众号
    主办: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技术支持:北京市卫生健康大数据与政策研究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176 京公网安备 110402450046号 京ICP备14023817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