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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民航总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变更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1-12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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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35号)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的通知》(京卫医字〔2010〕112号,以下简称《通知》),我委组织专家对民航总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变更申请进行了审查。经研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同意民航总医院血液透析机登记数量增至111台,北京航天总医院血液透析机登记数量增至64台。

    二、同意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顺义院区配置20台血液透析机。

    三、各有关医疗机构应按照《通知》要求,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到准予登记注册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办理“血液透析室”及血液透析机数量的登记手续。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