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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1-05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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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卫生健康委:

    为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持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20〕97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内容

    (一)全面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各类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发现问题与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和内容,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提升。

    (二)规范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内部医疗卫生服务

    推动医养结合机构严格落实各项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标准,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核心制度,根据相关要求配置科室、人员和设施设备,规范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

    (三)落实完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和管理相关制度和标准

    按照《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等相关指南加强服务管理。完善医养结合相关服务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

    (四)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护理员等人员队伍能力建设,加大培养培训力度。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促进人才有序流动。落实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为医养结合机构管理和服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

    (五)加强医养结合机构信息化建设

    继续做好医养结合监测工作,提高监测质量,依托市区两级老年健康指导中心,加强信息技术支撑,扩大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使老年人在医养结合机构即可获得远程诊疗指导、在线复诊等服务。

    (六)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传染病防控工作

    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部署及工作规范、指南,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感染管理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消除机构内交叉感染风险。

    二、工作安排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自2020年起开始实施,为期三年,每年按照“全面自查—整改核查—总结提升”的程序开展工作。

    (一)全面自查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制定工作落实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组织辖区内所有医养结合机构认真开展自查。各医养结合机构填写《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自查整改表》(见附件1),向辖区卫生健康委报告自查及整改情况。  

    (二)整改核查

    各医养结合机构要结合自查情况,对发现问题认真整改,可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整改方案及期限。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业务培训,指导各区卫生健康委对医养结合机构进行核查,对发现问题进行分类指导、督促整改。对存在违法违纪违规的机构,依法依纪依规处置。

    (三)总结提升

    各区卫生健康委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填写《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汇总表》(见附件2)。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请各区卫生健康委于2021年1月25日前将2020年度总结报告及汇总表报送市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2021年9月底前及2022年9月底前分别报送2021年度和2022年度总结报告及汇总表。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中医局每年组织专家对各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评估。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将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作为年度重点任务安排部署,加强工作保障,落实各项任务,确保取得实效。将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范畴,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和规范执行,确保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改提高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对辖区医养结合机构逐一核查,对发现问题建立台账并督促整改。自查和整改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对自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统一研究解决。

    (三)巩固成果,宣传推广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坚持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影响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认真总结行动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送市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

    附件:1.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自查整改表

    2.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汇总表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20年12月30日

    (市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联系人:毕宪国,联系电话:83970904,电子邮箱:laoljkc@wjw.beijing.gov.cn;市中医局医政处联系人:林文慧,联系电话:8397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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