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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2020年北京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11-24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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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区卫生健康委、区委政法委、区教工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办、区残联,市精神卫生保健所:

      为进一步推进北京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根据《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及增设试点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20年将继续在西城、朝阳、海淀、房山和怀柔区5个试点区深化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合力推进

      试点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2019年取得成果基础上,深入分析研究2020年国家试点工作要求。试点区要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部门要发挥自身资源优势,理清工作思路,广集新方法、新思路,强化责任落实。在部门工作目标基础上,以“部门间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指导,各部门独立自主开展本部门工作”为原则,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促进本区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落实。

      二、制定要点,积极落实

      试点区要结合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附件1)及我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等工作要求(北京市要求规范管理率、规律服药率、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分别达到85%、70%、60%,均高于国家工作指标),制定本区年度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细化工作目标内容,周密部署,督促落实。

      在年度试点工作推进中,应结合北京市2020年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要求,着力参与、落实北京市特色项目(附件2中“必选项目”)。对国家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附件1)中要求的“试点地区针对当地亟待解决问题,组织开展实施一项特色项目”,试点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实施至少1项北京市特色项目。此外,鼓励各试点区根据本地实际需求,开展实施其他创新性特色项目。

      三、开展质控,确保成效

      为保证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有效落实,市级及各试点区建立督导机制,成立由政法、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的试点工作督导组,并组建专家组(市级专家组名单见附件3),对试点工作进行督导。

      市级督导组将会同市级专家组,按照试点工作任务清单(附件4)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区级督导组会同区级专家组,按照本辖区年度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评估、质控等工作,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做好向全市推广准备。

      附件:1.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

                2.2020年北京市特色项目清单

                3.北京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专家组名单

                4.北京市2020年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任务清单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信访办公室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9月9日

      (联系人:佟超;联系电话:83970617)

             请点击下载:

    1.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

    2.2020年北京市特色项目清单

    3.北京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专家组名单

    4.北京市2020年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