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海关总署(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增加执业地点的批复
海关总署(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你中心《海关总署(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关于增加执业地址的请示》(京关健〔2020〕1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在朝阳区机场西路首都机场T2航站楼国际区域一层12421/12425/12447/12448房间增加执业地点。
二、你中心应做好该执业地点科室和人员配置,确保该执业地点的设置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三、你中心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医疗机构变更手续,该址经我委验收合格后方可执业。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