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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7-13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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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新版“北京市职业健康监管信息系统”已上线试运行。为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有助于用人单位掌握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状况,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也有助于卫生健康部门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分布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执法。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本地区用人单位抓好落实。

      二、严格按要求申报

      新版“北京市职业健康监管信息系统”完善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信息和程序。各区卫生健康委要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信息系统的格式内容申报。信息系统网址:http://wjw.beijing.gov.cn/;具体注册方式详见系统首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操作手册》。申报工作流程为:

      1.用人单位登录信息系统注册;

      2.用人单位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交;

      3.各区卫生健康委审核申报信息;

      4.用人单位在线打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督促原注册用户和新申报企业在新系统中尽快注册并填报相关数据。

      三、有关要求

      一要落实“放管服”要求。以方便企业为导向,实现企业变化数据信息不见面、零材料、自动审,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各区卫生健康委在用人单位完成申报后,自行打印申报表和申报回执,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规定的相关材料一并存档。

      二要落实监督执法。各区卫生健康委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职业病危害而未依法如实申报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改正,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对拒不依法如实申报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作出处罚。

      三要落实全覆盖申报。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充分利用已掌握的用人单位基础数据库,督促指导辖区内在原申报库中的用人单位9月底前完成新系统下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其余有职业病危害的企业12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每月月底前要将当月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汇总申报内容方面的问题发至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ZYJKC@wjw.beijing.gov.cn)和技术开发公司。技术层面的问题及时与技术开发公司联系沟通,确保申报系统运行顺畅。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10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杜金颖,83979678;技术开发公司张子伦,13071133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