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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1-15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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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19年第7号)和有关法规要求,现就我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资质管理

      在新的部门规章出台之前,暂停新资质认可(含业务范围扩项)工作。原北京市安全监管局依法核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19、2020年到期的,统一延续到2020年12月31日。

      二、机构变更事项

      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事项,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50号令)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评审项目标准及认可工作程序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8号)的相关规定正常办理。

      三、开展机构自查

      各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开展自查工作。重点检查专职技术人员数量、实验室布局和设备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出具报告书是否全面、客观、真实,专业技术人员是否进行了业务培训,满足工作要求;是否存在危害因素识别分析有重大漏项,是否存在应到而不到现场开展技术服务,人为干预或影响检测结果、评价结论,出具虚假或者失实技术报告等问题。请各机构认真梳理总结,并形成书面版自查报告,于2020年2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送职业健康处邮箱。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13日

      (联系人:杜金颖;联系电话:83979678;邮箱地址:10682595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