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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24    来源: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院: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市领导的指示精神,为做好我市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将在各区开展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各区卫生计生委要按照属地原则,以医联体核心医院及其他综合或专科医院为骨干,探索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各区可以选择一对一紧密型医联体,也可以选择一对多紧密型医联体;可以建立科室间紧密型医联体、也可以建立院际间紧密型医联体。逐步实现紧密型医联体内人员、技术、经费、设备的统筹管理与使用。

  二、基本要求

  各区卫生计生委在探索紧密型医联体建设时,可参考复兴医院-月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多类型紧密型医联体建设经验,有效构建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发展共同体。2017年底前,各区卫生计生委要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建立1-3个紧密型医联体试点探索在紧密型联体内实现人员、技术、经费、设备的统筹管理与使用。

  三、试点步骤

  (一)机构确定阶段(2017年4月-2017年7月)

  各区研究提出本区紧密型医联体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并开展紧密型医联体的建设。2017年6月底前,各区将确定建立的紧密型医联体名单上报至市卫生计生委。

  (二)探索推进阶段(2017年7月-2017年9月)

  各区不断推进本区紧密型医联体的建设工作,汇总本区紧密型医联体的经验做法、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及时向市卫生计生委上报。

  (三)总结推动阶段(2017年9月-2017年11月)

  各区不断研究解决本区紧密型医联体建设过程中的问题,不能在本区解决的,向市卫生计生委及相关委办局汇报。同时,总结本区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工作情况,并于2017年11月底前将总结上报至市卫生计生委。

  联系人:王同国      联系电话:839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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