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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听证标准
  • 发布日期:2020-01-02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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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保障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合法、规范、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北京市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等规定,经立案调查,当事人涉嫌违法的行为可能面临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对公民处以超过1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超过3万元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组织。具体实施工作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法制机构或相应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