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本市卫生健康领域事中监管,促进卫生健康行业的良性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2021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如下:
一、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
(一)检查主体
市、区卫生健康委
(二)检查对象基数
全市共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78家,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生产企业126家。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市、区卫生健康委按照70%的比例开展“双随机”抽查。
二、公共场所卫生
(一)检查主体
市、区卫生健康委
(二)检查对象基数
全市涉及公共场所卫生的主体共有29522家。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市、区卫生健康委按照70%的比例开展“双随机”抽查。
三、学校卫生和托幼机构
(一)检查主体
市、区卫生健康委
(二)检查对象基数
全市共有中小学、普通高等学校1917家,托幼机构1408家。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市、区卫生健康委按照70%的比例开展“双随机”抽查。
四、供水单位
(一)检查主体
市、区卫生健康委
(二)检查对象基数
全市共有二次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12545家。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市、区卫生健康委按照70%的比例开展“双随机”抽查。
五、医疗卫生机构
(一)检查主体
市、区卫生健康委
(二)检查对象基数
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0287家。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市、区卫生健康委按照70%的比例开展“双随机”抽查。
六、从事妇幼健康工作的机构
(一)检查主体
各区卫生健康委
(二)检查对象基数
全市共有从事妇幼健康工作的机构360家。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市卫生健康委指导各区卫生健康委按照70%的比例开展“双随机”抽查。
七、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及人类精子库工作的机构
(一)检查主体
市、区卫生健康委
(二)检查对象基数
全市共有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9家、开展人类精子库工作的医疗机构9家。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市、区卫生健康委按照70%的比例开展“双随机”抽查。
八、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
(一)检查主体
市卫生健康委
(二)检查对象基数
全市共有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2家。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市卫生健康委按照100%的比例开展“双随机”抽查。
九、职业卫生
(一)检查主体
各区卫生健康委
(二)检查对象基数
全市共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26家、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4家、从事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7家、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841家。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市卫生健康委指导各区卫生健康委按照70%的比例开展“双随机”抽查。
十、放射卫生
(一)检查主体
各区卫生健康委
(二)检查对象基数
全市共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8家、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2333家。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市卫生健康委指导各区卫生健康委按照70%的比例开展“双随机”抽查。
十一、采供血活动
(一)检查主体
各区卫生健康委
(二)检查对象基数
全市共有血站5家。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市卫生健康委指导各区卫生健康委按照40%的比例开展“双随机”抽查。
十二、检查结果的应用
行政执法检查结果按照《北京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要求,按月或按季度分别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