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往期:随机抽查监管专栏 > 政策文件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2-04    信息来源: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逐步实现随机抽查事项全面覆盖的目标,按照《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京卫监督〔2016〕15号)总体部署,决定开展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随机抽查工作。

      一、建立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根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行政检查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的工作要求,以北京市卫生计生委行政处罚权力清单为蓝本,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北京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试行)》(见附件)。各区卫生计生委根据辖区实际,以市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基础,制定本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比例不少于各区核定后的抽查基数的10%,抽查周期不少于每月一次,应确保医疗机构年度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二、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监督执法人员信息库

      以“北京卫生监督工作平台”为基础,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全面核对医疗机构(含计生机构)的数量和名单,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根据医疗机构等级、专业属性、违法风险等情况,对检查对象进行标记。完善监督执法人员信息库,按照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特长等情况进行标记。

       三、坚持公开透明细化随机抽查规则

       各区根据全市随机抽查摇号系统和随机抽查规则,可结合辖区实际和监督执法人力情况进一步优化抽查规则。可按照医疗机构级别实施分类抽查,对于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可以在派出机构管辖区域内或城市网格内开展抽查;对于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可以开展区级抽查;市卫生监督所可以组织开展对三级医疗机构的抽查,并联合市、区监督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检查完成。对已经被抽查过但未受处罚的检查对象,不再进入下一次抽查库,避免重复抽查。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监管异常名录、被新闻媒体曝光存在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不纳入随机抽查,作为重点监督对象进行监督。

      四、加强信息公开和抽查结果运用

      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通过“卫生计生信息平台”及时公开随机抽查情况和行政处罚信息。推进与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经信部门个人信息系统的衔接。涉及个人隐私的,可以调整抽查结果公示的方式和范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随机抽查工作,增强随机抽查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全力以赴,真抓实干,不折不扣的完成监督执法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监督执法人员信息库、随机抽查规则要求,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倒排工作时间表,把任务和责任落到具体部门和个人,确保进度看得见,流程摸得着,到期见效。对落实工作不力,到期完不成任务的,要严肃问责。

      (三)搞好宣传培训。加大正面宣传力度,积极利用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栏目等媒体平台,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各区卫生计生委和市卫生监督所及时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帮助广大干部转变执法理念,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提升自身素质和执法能力。

      (四)引入专家力量。要建立健全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支撑团队,现场监督执法中需要技术力量支持的,及时邀请相关医疗、计生、管理专家等参与随机抽查过程,及时发现问题,提高随机抽查工作效能。

      附件:北京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试行)

      

    附件:北京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