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政务公开>政务公开专题专栏>往期:分级诊疗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病特色科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7-07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字变小 恢复文字大小 文字变大
  •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医管中心,各三级医疗机构、专科医疗机构:

    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病特色科室(以下简称社区专病特色科室)建设,能够有效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有力推动居民就医基层首诊。为有效发挥三级及专科医疗机构在社区专病特色科室建设中的作用,将基层打造成为医防有机融合主阵地,现就进一步深化社区专病特色科室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建设办法

    根据居民需求,选择适宜专科或病种,在三级医疗机构及专科医疗机构建设社区专病特色科室培育基地,按照“医联体优先、双向选择、统筹安排”的原则,培育基地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协作关系,指导帮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标准开展专病特色科室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为居民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扩大专病范围

    符合基层功能定位、群众急需且属于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专业领域的病种、适宜技术,以及公共卫生专业领域内的服务项目,均可纳入社区专病特色科室建设范围。在前期重点覆盖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冠心病(冠心病合并心理疾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康复(卒中、颈腰痛、膝骨关节病)、骨质疏松症的基础上,将专病范围进一步拓宽至儿科(含儿童保健)、老年病科、皮肤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中医科、针灸推拿所及病症以及妇女保健等所有符合基层功能定位的专业领域。

    三、培育基地基本条件

    以三级医疗机构或专科医疗机构的专业科室为单位开展培育基地建设。具备以下条件的医疗机构,均可向市卫生健康委申请成为北京市社区专病特色科室培育基地。

    (一)应是辖区综合医联体、专科医联体核心医院或区域医疗中心。鼓励具有国家级或北京市临床重点专科项目或相关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培育基地建设。

    (二)医疗机构高度重视,指定主管部门和专人负责培育基地相关工作。承担任务科室应组建专业团队,选派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主动帮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专病特色科室建设。

    (三)按照“医联体优先、双向选择、统筹安排”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承担一定数量的社区专病特色科室建设任务。

    (四)制定专家下社区计划,完成每月不少于4个单元的出诊、查房、带教、授课等任务。接收社区专病特色科室医护人员进修,带动提升诊疗水平与健康管理能力。

    (五)在评优和晋升方面给予承担任务的科室和人员适度政策倾斜。

    四、社区专病特色科室基本标准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中心、站)开展专病特色科室建设。基本标准如下:

    (一)人员资质

    具备提供相应特色专病诊疗服务的执业资质。科室带头人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相关技术准入资格。

    (二)设施、设备

    有开展专病特色科室的独立诊室,设备及设施符合要求。有统一的专病特色科室标识、简介,公示规范的诊疗服务流程(图)及相关制度等。

    (三)医疗健康服务

    严格执行诊疗指南和技术规范,提供预约转诊服务,门诊量达到一定数量要求。培育基地专家应定期到专病特色科室执行出诊、查房、带教、授课等任务。对签约家庭医生患者实行责任制管理。定期开展处方点评,加强医疗质量控制。

    (四)协作机制

    与培育基地建立双向转诊通道,为患者提供连续诊疗服务。实现慢性病患者用药衔接。申报当年,专病特色科室工作的临床医生和护士应到培育基地完成不少于一个月的进修学习,市级评审通过后,每两年到培育基地完成一次进修学习,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五)信息化支撑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培育基地同属一个医疗联合体的,应努力实现信息数据互联互通与共享,支持健康档案、诊断治疗、辅助检查、合理用药、健康管理、双向转诊等业务协同。鼓励非同一个医联体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培育基地实现服务和健康信息数据协同共享。

    (六)规章制度

    建立配套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制定诊疗规范、技术操作规程和服务流程,有防控医疗风险的质量控制措施。

    五、建设程序

    (一)申报专病特色科室

    拟开展社区专病特色科室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向区卫生健康委提出申请,并提交本机构人员、科室现状等基本情况(具体见附件1)。区卫生健康委初审同意后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确定为社区专病特色科室建设单位。

    (二)遴选确定培育基地

    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申报情况,有意愿申请培育基地的医疗机构的专业科室,将相关资料(具体见附件2)报市卫生健康委。符合基本条件的认定为北京市社区专病特色科室培育基地,加挂“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病特色科室建设培育基地”牌匾。

    (三)联合申报

    按照“医联体优先、双向选择、统筹安排”的原则,培育基地与建设单位沟通协商或经统筹安排,由双方同意后联合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社区专病特色科室建设申请(具体见附件3)。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培育基地可同时与多个建设单位建立协作关系开展专病特色科室建设。

    (四)建设提升与机构自评

    建设单位对照培育基地制定的专病特色科室具体标准开展不少于5个月的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自评合格后将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的自评材料报市卫生健康委。社区专病特色科室医护人员均应参加全市统一举办的专题培训,并通过考核。

    (五)市级评审与认定

    1.书面审查。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三级医疗机构或专科医疗机构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家成立评审组,依据社区专病特色科室建设基本标准对自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技术评审程序。

    2.现场评审。结合自评材料,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对申报专病特色科室的建设优势、发展潜力、整体建设目标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以及重点发展的诊疗技术的应用性、先进性、科学性进行全面审核,并对医护人员进行专病诊疗能力考核。

    3.确认与授牌。评审采取百分制,85分及以上为合格,75-84分为限期整改,可在下一年进行申报。达到合格要求的科室确认为社区专病特色科室,并授予“**医院**科**专病特色科室”牌匾。

    (六)定期复核

    通过市级评审的社区专病特色科室每年开展一次自评,市卫生健康委每两年组织一次复核,不合格的将撤销专病特色科室资格。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开展社区专病特色科室建设是均衡优质医疗资源配置、有效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升患者看病就医体验,有助于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有助于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各区卫生健康委和三级医疗机构及专科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务求工作取得实效。到2025年,全市建设完成300个社区专病特色科室,年内至少建设完成50个符合标准的社区专病特色科室。

    (二)明确职责,发挥优势

    区卫生健康委是社区专病特色科室建设的主责单位,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优先参与,并给予相应的支持和保障。社区专病特色科室培育基地作为“孵化器”,要发挥专业和品牌优势,积极主动帮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照标准建设提升,利用技术帮扶、人才培养、山区巡诊等多种方式,让更多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特别要对农村偏远地区加大帮扶力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主动做好与培育基地工作对接,加强设施设备、信息系统以及人才队伍等建设,完善药品配备,努力建设好社区专病特色科室,切实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满足老百姓的需求。

    (三)加强指导,确保质量

    成立北京市社区专病特色科室建设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对接协调、人员培训以及数据监测分析和效果评价等工作。组织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熟悉热爱社区卫生工作的三级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疗机构专家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成立北京市社区专病特色科室建设工作专家指导组,在项目办公室的统筹管理下,承担日常业务指导、协助培育基地制定具体建设标准以及评审复核等任务。

    (四)强化激励,保证可持续

    将社区专病特色科室建设工作纳入医联体、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与市医改奖励资金挂钩。各区要使用本区医改奖励资金或通过争取财政支持资金,加强社区专病特色科室建设经费保障力度,用于培育基地承担任务科室开展工作和社区专病特色科室设施设备更新、人员进修培训等经费支出,保证相关工作可持续运行。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筹使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收支结余等经费保障专病特色科室发展运行。建设单位达到合格要求后,其对应培育基地内承担相应任务的医务人员视同一年基层工作经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病特色科室建设的通知》(京卫基层〔2021〕13号)同时废止。

    请各区卫生健康委在7月15日前将初审合格的《北京市社区专病特色科室建设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纸质盖章扫描版及电子版报送至北京市社区卫生协会(电子邮箱bswx107@163.com),用于2022年度社区专病特色科室建设。

    附件:

    1.北京市社区专病特色科室建设单位申报表.docx

    2.北京市社区专病特色科室培育基地申报表  .docx

    3.北京市社区专病特色科室建设联合申报表.docx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6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基层卫生健康处 朱文伟,83970779;

    北京市社区卫生协会 王超,15801121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