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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乡村医生岗位订单定向免费培养毕业生安置使用管理和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7-03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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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有关涉农区卫生健康委:

      为有效解决农村基层卫生人力资源不足问题,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19号)要求,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乡村医生岗位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力度。为做好毕业生安置、使用、管理及规范化培训,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妥善安置就业岗位

      乡村医生岗位订单定向免费培养毕业生是我市农村卫生工作的一支新生力量。各涉农区卫生健康管理部门要在履行协议的前提下,本着定向补缺、偏远优先、统筹兼顾的原则,妥善安排毕业生就业。

      二、实施入职前教育

      学生毕业后到参加规范化培训前为入职前教育阶段,时间约为6个月。各涉农区卫生健康委要统一安排毕业生参加入职前教育,由毕业生所在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入职前教育内容包括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及农村卫生工作特点、主要内容、岗位知识与技能等。

      三、积极参加规范化培训

      根据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要求,所有新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农村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的临床医学三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均要接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至3年。各有关区卫生健康委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及时组织毕业生参加规范化培训。培训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科教处统一安排。

      四、落实相关待遇

      毕业生参加入职前教育和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期间享受乡村医生岗位待遇。完成规范化培训并考取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且服务满2年后,可通过考试评价等方式选择部分优秀人才补充到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内或实行“编外聘用合同制”管理,并落实相关待遇。

      五、强化履约履职管理

      履行乡村医生岗位人员免费培养入学前所签协议,对不执行约定的定向毕业生由所在区卫生健康委联合首都医科大学按照协议规定追缴教育经费及违约金。对到岗毕业生要加强履职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强化绩效考核。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