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算报表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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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算报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市卫生计生委是负责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协调推进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的相关任务;统筹规划和协调北京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

    2、负责本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报送、分析和预警工作。

    3、负责本市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依法制定并公布本市食品安全标准,负责组织管理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得备案工作;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行动。

    5、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基层卫生、妇幼卫生、老年卫生、精神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妇幼卫生、老年卫生、精神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6、负责本市医疗卫生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和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规定;建立医疗、康复、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承担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的相关工作;推动公民无偿献血工作。

    7、负责建立本市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参与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制定。

    8、负责本市贯彻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本市药品推荐使用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和医疗机构药械的集中采购工作,统筹协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9、依法对本市公共卫生、医疗方面的安全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责任;拟订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10、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本市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1、组织建立本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斜街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12、负责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3、组织拟订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和医疗卫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指导避孕节育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

    14、负责对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组织拟订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并落实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16、负责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爱国卫生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北京市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开展相关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17、负责本市保健对象、医疗关系在本市的中央单位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区县各部门干部医疗保健的管理工作;参与组织落实在本市举办的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42个,比2017年减少1家(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管理中心),具体如下: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北京市计划生育服务指导中心、北京市计划生育协会、北京市肝病研究所、北京市农村改水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市卫生宣传中心、北京妇幼保健院、北京卫生职业学院、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会计核算服务中心、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信息中心、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首都儿科研究所、北京市耳鼻咽喉科研究所、北京市眼科研究所、北京市结核病胸部肿瘤研究所、北京市心肺血管疾病研究所、北京市中医研究所、北京市儿科研究所、北京市创伤骨科研究所、北京市临床医学研究所、北京市预防医学研究中心、北京市肿瘤防治研究所、北京市神经外科研究所、北京市卫生计生热线(12320)服务中心、北京热带医学研究所、北京市老年病医疗研究中心、北京市呼吸疾病研究所、北京急救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结核病控制研究所、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中华医学会北京分会、北京市体检中心、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中共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校、北京市精神卫生保健所、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500,912.8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62,300.5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206.4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5,405.78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316,959.8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8.5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122,622.0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6.52%;经营收入389.5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22,329.1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4.83%。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47,292.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1,111.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6.14%;项目支出195,799.8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3.7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381.0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9%;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2017年结余分配5,758.7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7,861.55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7,312.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43,717.5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14.23 %;科学技术支出84,553.31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7.5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95.9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1,112.8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5.68%;其他支出4,132.7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3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43,717.56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 213.75万元,增长0.49 %。其中:

    “普通教育”(款)2017年度决算13,730.6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583.51万元,增长13.04 %。主要原因:北京职业教育学院追加正版化软件经费和一次性核增绩效工资。

    “职业教育”(款)2017年度决算 23,472.8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040.15万元,下降 4.24 %。主要原因:为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有关精神,努力压缩一般性支出。

    “进修及培训”(款)2017年度决算6,514.0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329.40万元,下降4.81 %。主要原因:为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有关精神,努力压缩一般性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84,553.3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 2,593.51万元,增长3.16 %。其中:

    “应用研究”(款)2017年度决算77,641.9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179.81万元,下降2.73 %。主要原因:部分科研项目当年未支出,按相关规定可跨年使用,造成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科技条件与服务”(款)2017年度决算254.4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254.42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该类款项主要是2017年追加的“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财政项目预算,追加项目时间为2017年8月,因此造成和预算较大差异。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2017年度决算  6,656.9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4,518.89万元,增长 211.36 %。主要原因:北京市老年病医疗研究中心年中追加预算“老年脑重大疾病PET/MR研究平台建立”项目经费、北京市预防医学研究中心追加绩效工资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 3,795.9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64.62万元,下降1.67 %。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7年度决算  3,795.9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64.62万元,下降 1.67%。主要原因:离退休人数减少,相应支出减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71,112.8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8,475.08万元,下降 9.74 %。其中: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2017年度决算30,790.9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483.19万元,下降4.60%。主要原因:为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有关精神,努力压缩一般性支出。

    “公立医院”(款)2017年度决算14,984.4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 8,352.59万元,下降 35.79 %。主要原因:中央年中追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导致年初安排的部分市级预算结余。

    “公共卫生”(款)2017年度决算112,557.1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6,898.91万元,下降5.78 %。主要原因:年初预算将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经费下达至委机关,年中根据工作实施方案将部分经费调整至各区执行。

    “计划生育事务”(款)2017年度决算5,562.26 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12.99万元,下降 3.69 %。主要原因:2017年年中进行机构调整,撤销了北京市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相应支出减少。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2017年度决算7,217.9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527.40万元,下降17.47 %。主要原因:一是政府采购或业务工作完成后产生的净结余资金;二是厉行节俭,根据实际情况,压缩部分工作成本,合理降低支出;三是本年度未出现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年初安排的机动经费调整用于其他重点卫生计生工作事项。

    5.“其他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4,132.7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235.17万元,下降23.01 %。主要原因:部分单位参加养老保险人员信息未入库,导致养老金及职业年金当年未支出。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此项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37,032.6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2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39个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513.35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667.63万元减少154.2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222.7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250.49万元减少27.75万元。主要原因:努力压缩整合出国团组和培训天数,提高出访效率,减少出国经费;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对口支援非洲几内亚医疗队、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培养、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交流与调研、医疗卫生行业管理交流、京港卫生工作洽谈会以及其他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2017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65个、16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1.39万元。

    2. 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11.1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8.48万元减少7.29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压缩接待规模和支出标准。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卫生计生全行业管理、医改工作考察座谈、医学科研技术交流、京港协作、外国专家来京培训等接待工作。公务接待445批次,公务接待3,611人次。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279.4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398.66万元减少119.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28.4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29.19万元减少0.78元,主要原因:当年车辆单价下调,采购完成后的净结余。2017年购置(更新)2辆,车均购置费14.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251.0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369.47万元减少118.46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市政府“三公经费”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68.1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07.57万元,公务用车保险44.71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30.57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7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4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124.29万元,比上年增加67.33万元,增加原因:一是随着物价上涨,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等成本上涨;二是对部分达到报废年限的办公设备进行更新购置。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75,840.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321.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968.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550.9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1,732.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8.2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925.6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7.0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363,467.84万元,其中:汽车574辆,28,274.65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417台(套),94,601.08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无此项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53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3.85%,涉及金额184714.70万元。我委已完成自评工作的153个项目得分结果较好。其中:普通程序绩效评价3个项目评价得分分别为90.14、90.06、88.12分,评定等级为“优秀”、“优秀”、“良好”;150个简易自评项目中,平均得分91.56分。

    二、 传染病防治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完成传染病防治工作任务,有效应对北京市传染病威胁,保证北京市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施“传染病防治项目”。通过实施该项目实现全市传染病及疫情的监测、处置、质控、统计和报告工作,掌握全年传染病发病水平、分布特点及趋势变化规律;完成全市常规疫苗和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减少疫苗相关传染病的发病率,开展常规免疫的查漏补种工作,减少儿童免疫空白;开展全市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工作,建立蚊、蝇、蟑抗性图谱,了解部分居民家庭蟑螂及蚂蚁危害;完成北京市医疗机构和托幼机构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任务;完成全市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前十位死亡原因、期望寿命等年度健康评价指标测算工作,掌握全年居民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分布特点及趋势变化规律;探讨新的人群健康指标的测算与统计方法。

    (二)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项目综合得分90.14分,绩效评定结果为“优秀”。项目立项程序规范、完整,政策依据较充分,与市疾控中心职能及北京市现实需求相符。项目绩效目标符合国家及市卫生计生委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与市疾控中心职能及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相匹配。项目资金足额、及时到位。项目组织机构健全、人员分工明确,业务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且执行较有效,同时具备总体实施方案和各子项目实施方案,且市疾控中心采取了一定的过程管控措施,能够保障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实施的经济性较好,年初设定的任务目标基本能按期完成,项目完成情况好。项目实施一方面为政府部门了解北京市传染病发展趋势、总体情况提供了数据支撑,另一方面有利于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提升公众对传染病的认知度和防范意识,对持续提高市疾控中心预防接种服务与管理水平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三)存在问题

    该项目为延续性项目,未针对延续项目的特点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的完善性。该项目过程管理精细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个别子项目实施方案缺少不确定因素和风险的控制措施的分析,实施方案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子项目预算测算依据及标准不够明确、细化,较难考核预算编制的合理性;三是合同管理的规范性需进一步加强;四是项目绩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绩效管理意识需进一步加强。

     

    (四)建议

    建议根据国家、北京市和行业内相关中长期发展规划,结合以前年度历史数据和北京市传染病防治的实际情况,制定中长期规划并分解年度工作任务。建议加强项目过程管理:一是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加强对项目实施风险因素及管控措施的分析,为项目实施提供方向性指引;二是明确预算测算的依据和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三是注重合同签订要素的规范性,完善合同管理;四是加强对项目产出和效果方面的成果资料或佐证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留存工作,对比分析项目实施前后年度所达到的成效及后续工作需改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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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算报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市卫生计生委是负责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协调推进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的相关任务;统筹规划和协调北京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

    2、负责本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报送、分析和预警工作。

    3、负责本市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依法制定并公布本市食品安全标准,负责组织管理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得备案工作;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行动。

    5、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基层卫生、妇幼卫生、老年卫生、精神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妇幼卫生、老年卫生、精神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6、负责本市医疗卫生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和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规定;建立医疗、康复、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承担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的相关工作;推动公民无偿献血工作。

    7、负责建立本市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参与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制定。

    8、负责本市贯彻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本市药品推荐使用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和医疗机构药械的集中采购工作,统筹协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9、依法对本市公共卫生、医疗方面的安全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责任;拟订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10、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本市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1、组织建立本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斜街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12、负责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3、组织拟订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和医疗卫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指导避孕节育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

    14、负责对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组织拟订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并落实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16、负责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爱国卫生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北京市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开展相关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17、负责本市保健对象、医疗关系在本市的中央单位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区县各部门干部医疗保健的管理工作;参与组织落实在本市举办的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42个,比2017年减少1家(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管理中心),具体如下: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北京市计划生育服务指导中心、北京市计划生育协会、北京市肝病研究所、北京市农村改水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市卫生宣传中心、北京妇幼保健院、北京卫生职业学院、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会计核算服务中心、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信息中心、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首都儿科研究所、北京市耳鼻咽喉科研究所、北京市眼科研究所、北京市结核病胸部肿瘤研究所、北京市心肺血管疾病研究所、北京市中医研究所、北京市儿科研究所、北京市创伤骨科研究所、北京市临床医学研究所、北京市预防医学研究中心、北京市肿瘤防治研究所、北京市神经外科研究所、北京市卫生计生热线(12320)服务中心、北京热带医学研究所、北京市老年病医疗研究中心、北京市呼吸疾病研究所、北京急救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结核病控制研究所、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中华医学会北京分会、北京市体检中心、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中共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校、北京市精神卫生保健所、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500,912.8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62,300.5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206.4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5,405.78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316,959.8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8.5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122,622.0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6.52%;经营收入389.5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22,329.1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4.83%。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47,292.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1,111.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6.14%;项目支出195,799.8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3.7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381.0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9%;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2017年结余分配5,758.7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7,861.55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7,312.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43,717.5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14.23 %;科学技术支出84,553.31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7.5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95.9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1,112.8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5.68%;其他支出4,132.7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3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43,717.56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 213.75万元,增长0.49 %。其中:

    “普通教育”(款)2017年度决算13,730.6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583.51万元,增长13.04 %。主要原因:北京职业教育学院追加正版化软件经费和一次性核增绩效工资。

    “职业教育”(款)2017年度决算 23,472.8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040.15万元,下降 4.24 %。主要原因:为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有关精神,努力压缩一般性支出。

    “进修及培训”(款)2017年度决算6,514.0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329.40万元,下降4.81 %。主要原因:为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有关精神,努力压缩一般性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84,553.3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 2,593.51万元,增长3.16 %。其中:

    “应用研究”(款)2017年度决算77,641.9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179.81万元,下降2.73 %。主要原因:部分科研项目当年未支出,按相关规定可跨年使用,造成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科技条件与服务”(款)2017年度决算254.4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254.42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该类款项主要是2017年追加的“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财政项目预算,追加项目时间为2017年8月,因此造成和预算较大差异。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2017年度决算  6,656.9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4,518.89万元,增长 211.36 %。主要原因:北京市老年病医疗研究中心年中追加预算“老年脑重大疾病PET/MR研究平台建立”项目经费、北京市预防医学研究中心追加绩效工资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 3,795.9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64.62万元,下降1.67 %。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7年度决算  3,795.9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64.62万元,下降 1.67%。主要原因:离退休人数减少,相应支出减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71,112.8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8,475.08万元,下降 9.74 %。其中: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2017年度决算30,790.9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483.19万元,下降4.60%。主要原因:为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有关精神,努力压缩一般性支出。

    “公立医院”(款)2017年度决算14,984.4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 8,352.59万元,下降 35.79 %。主要原因:中央年中追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导致年初安排的部分市级预算结余。

    “公共卫生”(款)2017年度决算112,557.1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6,898.91万元,下降5.78 %。主要原因:年初预算将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经费下达至委机关,年中根据工作实施方案将部分经费调整至各区执行。

    “计划生育事务”(款)2017年度决算5,562.26 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12.99万元,下降 3.69 %。主要原因:2017年年中进行机构调整,撤销了北京市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相应支出减少。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2017年度决算7,217.9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527.40万元,下降17.47 %。主要原因:一是政府采购或业务工作完成后产生的净结余资金;二是厉行节俭,根据实际情况,压缩部分工作成本,合理降低支出;三是本年度未出现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年初安排的机动经费调整用于其他重点卫生计生工作事项。

    5.“其他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4,132.7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235.17万元,下降23.01 %。主要原因:部分单位参加养老保险人员信息未入库,导致养老金及职业年金当年未支出。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此项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37,032.6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2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39个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513.35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667.63万元减少154.2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222.7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250.49万元减少27.75万元。主要原因:努力压缩整合出国团组和培训天数,提高出访效率,减少出国经费;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对口支援非洲几内亚医疗队、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培养、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交流与调研、医疗卫生行业管理交流、京港卫生工作洽谈会以及其他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2017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65个、16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1.39万元。

    2. 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11.1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8.48万元减少7.29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压缩接待规模和支出标准。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卫生计生全行业管理、医改工作考察座谈、医学科研技术交流、京港协作、外国专家来京培训等接待工作。公务接待445批次,公务接待3,611人次。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279.4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398.66万元减少119.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28.4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29.19万元减少0.78元,主要原因:当年车辆单价下调,采购完成后的净结余。2017年购置(更新)2辆,车均购置费14.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251.0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369.47万元减少118.46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市政府“三公经费”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68.1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07.57万元,公务用车保险44.71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30.57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7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4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124.29万元,比上年增加67.33万元,增加原因:一是随着物价上涨,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等成本上涨;二是对部分达到报废年限的办公设备进行更新购置。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75,840.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321.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968.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550.9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1,732.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8.2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925.6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7.0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363,467.84万元,其中:汽车574辆,28,274.65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417台(套),94,601.08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无此项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53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3.85%,涉及金额184714.70万元。我委已完成自评工作的153个项目得分结果较好。其中:普通程序绩效评价3个项目评价得分分别为90.14、90.06、88.12分,评定等级为“优秀”、“优秀”、“良好”;150个简易自评项目中,平均得分91.56分。

    二、 传染病防治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完成传染病防治工作任务,有效应对北京市传染病威胁,保证北京市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施“传染病防治项目”。通过实施该项目实现全市传染病及疫情的监测、处置、质控、统计和报告工作,掌握全年传染病发病水平、分布特点及趋势变化规律;完成全市常规疫苗和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减少疫苗相关传染病的发病率,开展常规免疫的查漏补种工作,减少儿童免疫空白;开展全市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工作,建立蚊、蝇、蟑抗性图谱,了解部分居民家庭蟑螂及蚂蚁危害;完成北京市医疗机构和托幼机构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任务;完成全市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前十位死亡原因、期望寿命等年度健康评价指标测算工作,掌握全年居民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分布特点及趋势变化规律;探讨新的人群健康指标的测算与统计方法。

    (二)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项目综合得分90.14分,绩效评定结果为“优秀”。项目立项程序规范、完整,政策依据较充分,与市疾控中心职能及北京市现实需求相符。项目绩效目标符合国家及市卫生计生委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与市疾控中心职能及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相匹配。项目资金足额、及时到位。项目组织机构健全、人员分工明确,业务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且执行较有效,同时具备总体实施方案和各子项目实施方案,且市疾控中心采取了一定的过程管控措施,能够保障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实施的经济性较好,年初设定的任务目标基本能按期完成,项目完成情况好。项目实施一方面为政府部门了解北京市传染病发展趋势、总体情况提供了数据支撑,另一方面有利于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提升公众对传染病的认知度和防范意识,对持续提高市疾控中心预防接种服务与管理水平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三)存在问题

    该项目为延续性项目,未针对延续项目的特点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的完善性。该项目过程管理精细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个别子项目实施方案缺少不确定因素和风险的控制措施的分析,实施方案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子项目预算测算依据及标准不够明确、细化,较难考核预算编制的合理性;三是合同管理的规范性需进一步加强;四是项目绩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绩效管理意识需进一步加强。

     

    (四)建议

    建议根据国家、北京市和行业内相关中长期发展规划,结合以前年度历史数据和北京市传染病防治的实际情况,制定中长期规划并分解年度工作任务。建议加强项目过程管理:一是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加强对项目实施风险因素及管控措施的分析,为项目实施提供方向性指引;二是明确预算测算的依据和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三是注重合同签订要素的规范性,完善合同管理;四是加强对项目产出和效果方面的成果资料或佐证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留存工作,对比分析项目实施前后年度所达到的成效及后续工作需改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