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政务公开>财政信息
2016年度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2017-08-24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 文字变小 恢复文字大小 文字变大
  •  

     

     

    2016年度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6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市卫生计生委是负责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协调推进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的相关任务;统筹规划和协调北京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

    2、负责本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报送、分析和预警工作。

    3、负责本市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依法制定并公布本市食品安全标准,负责组织管理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得备案工作;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行动。

    5、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基层卫生、妇幼卫生、老年卫生、精神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妇幼卫生、老年卫生、精神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6、负责本市医疗卫生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和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规定;建立医疗、康复、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承担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的相关工作;推动公民无偿献血工作。

    7、负责建立本市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参与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制定。

    8、负责本市贯彻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本市药品推荐使用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和医疗机构药械的集中采购工作,统筹协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9、依法对本市公共卫生、医疗方面的安全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责任;拟订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10、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本市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1、组织建立本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斜街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12、负责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3、组织拟订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和医疗卫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指导避孕节育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

    14、负责对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组织拟订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并落实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16、负责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爱国卫生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北京市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开展相关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17、负责本市保健对象、医疗关系在本市的中央单位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区县各部门干部医疗保健的管理工作;参与组织落实在本市举办的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任务。

     1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负责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下属43个预算单位。分别为: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老干部服务中心、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北京市计划生育药具站、北京市计划生育协会、北京市肝病研究所、北京市农村改水领导办公室、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卫生监督所、首都医科大学(卫生局)、北京市卫生宣传中心、北京妇幼保健院、北京卫生职业学院、北京市卫生会计核算服务中心、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管理中心、首都儿科研究所、北京市耳鼻咽喉科研究所、北京市眼科研究所、北京市结核病胸部肿瘤研究所、北京市心肺血管疾病研究所、北京市中医研究所、北京市儿科研究所、北京市创伤骨科研究所、北京市临床医学研究所、北京市预防医学研究中心、北京市肿瘤防治研究所、北京市神经外科研究所、北京市公共卫生热线(12320)服务中心、北京热带医学研究所、北京市老年病医疗研究中心、北京市呼吸疾病研究所、北京急救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结核病控制研究所、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中华医学会北京分会、北京市体检中心、北京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中共北京市卫生局党校、北京市精神卫生保健所、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461,340.2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24,233.5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782.8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5,323.81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299,974.2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0.71 %;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事业收入99,573.9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3.47%;经营收入446.8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11%;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其他收入24,238.4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5.71%。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15,020.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100.3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7.97%;项目支出215,473.0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1.9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经营支出446.8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11%;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2016年结余分配 6,713.18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9,606.84万元。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6,510.1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40,416.9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3.63 %;科学技术支出82,811.7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7.9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1.5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3,019.9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8.3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16年度决算40,416.93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1018.43万元,增长2.58%。其中:

    "普通教育"(款)2016年度决算12,032.07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0.51万元,下降0.004%。主要原因:2016年项目执行完毕后产生的净结余。

    "职业教育"(款)2016年度决算22,083.03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211.73万元,增长0.96%。主要原因:支出中包含上年结转的中央转移支付项目。

    "进修及培训"(款)2016年度决算5,669.62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775.02万元,增长15.83%。主要原因:落实“二孩”政策、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等公共卫生政策,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对基层社区、乡村医生等基层医务人员的进修和培训。

    "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2016年度决算434.10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165.9万元,降低27.65%。主要原因:中职免学费项目由于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小于预算估计人数导致项目资金结余。

     2、“科学技术支出”(类)2016年度决算82,811.76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12,068.08万元,增长17.06%。其中:

    "应用研究"(款)2016年度决算72,177.51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9,301.25万元,增长14.79%。主要原因:支出中包含上年结转和当年追加的科研平台建设及科研专项设备购置经费支出。

    "科技条件与服务"(款)2016年度决算293.66万元,年初无此款项预算。主要原因:支出中含上年结转的中央转移支付科技条件与服务项目。

    "科学技术普及"(款)2016年度决算250.51万元,年初无此款项预算。主要原因:支出中含下属单位上年结转的住房补贴款。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2016年度决算10,090.07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2,222.65万元,增长28.25%。主要原因:支出中包含年中追加首发项目以及三个科研院所公益发展改革试点项目。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6年度决算261.50 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41.03万元,下降13.5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6年度决算 261.50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41.03万元,下降13.56%。主要原因是: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费的政策。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6年度决算173,019.92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13,361.33万元,增长8.37%。其中: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2016年度决算41,690.97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190.64万元,下降0.46%。主要原因:一是工作完成后产生的净结余资金;二是压缩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减少日常管理事务支出。

    "公立医院"(款)2016年度决算5,832.00万元,年初无此款项预算。主要原因是:年中中央财政追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金。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2016年度决算81.14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5.45万元,下降6.29%。主要为工作完成后的净结余资金。

    "公共卫生"(款)2016年度决算105,451.35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8,916.69万元,增长9.24%。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药品等公共卫生专项经费;三是中央追加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慢性病等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经费。

    "计划生育事务"(款)2016年度决算7,260.72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27.1万元,增长0.37%。主要原因:落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增加相关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经费。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2016年度决算12,703.79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1,218.37万元,下降8.75%。主要原因:一是政府采购或业务工作完成后产生的净结余资金;二是厉行节俭,根据实际情况,压缩部分工作成本,合理降低支出;三是本年度未出现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年初安排的机动经费调整用于其他重点卫生计生工作事项。

    四、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此项支出。

    五、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07,955.81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2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40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654.38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710.86万元减少56.4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决算数178.53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251.43万元减少72.90万元。主要原因:努力压缩整合出国团组和培训天数,提高出访效率,减少出国经费;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对口支援非洲几内亚医疗队、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交流与调研、卫生行业医疗质量管理交流、京港卫生工作洽谈会以及其他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2016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23个、8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2.23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决算数13.70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18.68万元减少4.98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压缩接待规模和支出标准。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卫生计生全行业管理、医改工作考察座谈、医学科研技术交流、京港协作、外国专家来京培训等接待工作。公务接待352批次,公务接待4,187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决算数462.15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440.75万元增加21.4万元。公务车购置增加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资金对国Ⅰ和国Ⅱ老旧机动车进行更新;除去购置费用,公务车运维费用实际为370.97万元,比预算降低69.78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市政府“三公经费”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31.67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39.4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62.74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37.13万元。公车维修费超支的主要原因是:我委车辆老化严重,维修费用增加。2016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76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056.96万元,比上年971.06万元增加85.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随着物价上涨,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等成本上涨;二是差旅费、会议费标准调整;三是对部分达到报废年限的办公设备进行更新购置。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1,184.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552.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783.2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848.8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5,930.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9.3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6,671.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3.99%。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331,283.37万元,其中:汽车496辆(财政拨款供养汽车176辆,非财政资金供养汽车320辆),22,821.39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372台(套),84,840.19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无此项收支。

     

     

     

     

     

     

     

    第四部分  2016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2016年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40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0.17%,涉及金额117623.85万元。2017年,我委选取1个项目进行了普通程序评价,选取了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139个项目进行简易程序评价,截至5月底已全部完成140个项目的评价工作。同时,我委计划于6月启动针对在2014-2016年实施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中得分85分以下的16个单位再次实施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预计于8月底产出评价结果。我委已完成自评工作的140个项目自评得分结果较好。其中:普通程序绩效评价项目评价得分为89.06分,评定等级为“良好”139个简易自评项目中,平均得分94.49分

    二、 全市血液集中化核酸检测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血液中心是北京市最大的采供血机构。为有效预防输血相关传染病的发生,降低输血传播疾病的风险,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血站核酸检测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0〕226号)、《关于做好血站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11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血站核酸检测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0〕1118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方案(2015-2015年)的通知》(卫计生发〔2013〕22号)的工作要求,血液中心作为原卫生部指定的第一批血站核酸检测试点单位,自2010年开始对献血者实施血液核酸检测,自2013年起受市卫生计生委委托,承担全市血液集中化核酸检测任务。

    (二)评价结论

    根据绩效评价工作组资料审核结果和专家组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项目绩效三个维度出具的综合评价结果,全市血液集中化核酸检测项目综合评价得分89.06分,其中项目决策平均得分13.26分,项目管理平均得分26.10分,项目绩效平均得分49.70分,绩效级别评价结论为“良好”。

    (三)存在问题

         1.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确性和合理性有待提高

         血液中心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为“完成2016年至2017年全北京市献血者及其捐献血液的集中化核酸检测任务”,并针对性地制定了较为量化的产出指标,但预期产出数量指标26.3万人份缺少明确的测算依据。部分绩效指标不够明确,无法完全体现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果性,如经济效益指标未提供充分的支撑数据;服务满意度指标未能量化不同服务对象的满意情况;可持续性指标体现不够充分,如配套试剂和设备、人员保障情况等未在指标中列出。

         2.项目管理制度规范性和执行有效性有待改善

         项目组织机构健全,分工明确,但合同管理制度、日常监督管理制度、项目风险管理制度、内控制度等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项目实施过程未制定明确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签订的单一来源采购合同缺少对于风险防控措施的支撑性材料;缺少各部门、各工作小组日常监督检查的留痕资料。

    (四)建议

         1.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细化、量化绩效指标,可以采用零感染率、献血者满意率、医疗机构满意率、献血者回访告知率、采血量增长率等指标,以充分体现项目绩效;加强日常绩效数据资料的收集管理,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规范满意度调查方式方法,积极组织对服务对象的调查,获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信息。

         2.制定科学合理的前期规划,明确预算申报的测算依据;建立健全的制度体系,结合当年度工作管理需求制定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经费使用规范,持续改进项目管理水平;加强合同管理和付款的财务监督,严格按照付款时间、付款方式进行结算,规避合同风险;完善实施过程监督检查管理,做好日常监管资料留存工作。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算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