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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信息
  • 发布日期:2019-08-29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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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负责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的融合。加强综合监督执法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5.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卫生事业均衡发展;强化对北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的统一管理;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6.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健康促进、妇幼卫生、老年卫生、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

      7.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职责,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健全完善康复、护理服务体系。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21个处室,下属41个预算单位。

      下属41个预算单位分别为: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原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北京市计划生育服务指导中心、北京市计划生育协会、北京市肝病研究所、北京市农村改水领导办公室、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首都医科大学(卫生局)、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宣传中心、北京妇幼保健院、北京卫生职业学院、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会计核算服务中心、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信息中心、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首都儿科研究所、北京市耳鼻咽喉科研究所、北京市眼科研究所、北京市结核病胸部肿瘤研究所、北京市心肺血管疾病研究所、北京市中医研究所、北京市儿科研究所、北京市创伤骨科研究所、北京市临床医学研究所、北京市预防医学研究中心、北京市肿瘤防治研究所、北京市神经外科研究所、北京市卫生计生热线(12320)服务中心、北京热带医学研究所、北京市老年病医疗研究中心、北京市呼吸疾病研究所、北京急救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结核病控制研究所、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中华医学会北京分会、北京市体检中心、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中共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校、北京市精神卫生保健所、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305人,实有人数284人;事业编制5,151人,实有人数3,98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647,628.01万元,比上年增加147,693.13万元,增长29.5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89,803.89万元,比上年增加127,503.34万元,增长27.5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9,181.5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7.6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160,923.5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7.28%;经营收入418.7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9,280.1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4.97%。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53,023.74万元,比上年增加105,731.27万元,增长23.64%,其中:基本支出300,857.4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4.40%;项目支出251,791.9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5.5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374.3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7%;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25,960.30万元,比上年增加96,090.49万元,增长29.13%。说明:年中追加中央资金,北京卫生职业学院、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工程以及北京市神经外科研究所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科研用核磁设备。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2,330.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61,128.2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16.87 %;科学技术支出84,114.76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3.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77.5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3,809.6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9.0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2018年度决算61,128.2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1,603.01万元,增长23.43%。

      其中:

      “普通教育” 2018年度决算29,823.4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6,054.67万元,增长116.60%。主要原因:北京卫生职业学院增加新院区建设改造等投入等。

      “职业教育”2018年度决算21,615.0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3,433.06万元,下降13.71%。主要原因:受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搬迁,及基本经费相关政策调整影响,有些支出尚未落实,存在经费结余。

      “进修及培训”2018年度决算9,689.7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018.6万元,下降9.51%。主要原因:落实厉行节俭相关规定,在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同时进一步压缩培训规模和培训时间。

      2、“科学技术支出”2018年度决算84,114.7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412.12万元,下降0.49%。

      其中:

      “应用研究” 2018年度决算76,250.1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528.19万元,下降0.69%。主要原因:按科研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经费可跨年度使用,部分科研项目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当年未支出,结转次年继续执行,造成当年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科技条件与服务” 2018年度决算385.6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40.08万元,增长57.04%。主要原因:年中预算执行过程中,收到中央补助地方科学技术经费。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2018年度决算7,478.9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4.02万元,下降0.32%。主要原因:按科研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经费可跨年度使用,部分科研项目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当年未支出,结转次年继续执行,造成当年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度决算3,277.5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88万元,增长0.09%。

      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2018年度决算3,277.5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88万元,增长0.09%。主要原因:按照全市统一要求,上调离休人员护理费标准。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8年度决算213,809.6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5,193.46万元,增长7.65%。

      其中: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 2018年度决算46,063.1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9,738.51万元,增长26.81%。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年内追加北京市基层医疗与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信息管理平台二期推广、卫生计生系统政府会计制度实施服务、公共场所抽检经费等行业管理项目。

      “公立医院” 2018年度决算33,702.8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250.59万元,增长7.16%。主要原因: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收到中央补助地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补助资金。

      “公共卫生” 2018年度决算125,655.0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230.64万元,增长2.64%。主要原因:年内收到中央补助地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同时,根据卫生健康工作需要,追无偿献血宣传经费、院前急救工作专项。

      “计划生育事务” 2018年度决算7,028.6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77.06万元,下降2.46%。主要原因:存在项目执行完成或进行政府采购后产生的结余资金。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018年度决算1,360.0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50.78万元,增长12.47%。主要原因:根据全市统一要求上调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工资,追加相关直属单位基本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38,773.01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2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38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58.20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647.68万元减少189.4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229.4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250.43万元减少21.03万元。主要原因:压缩整合出国团组和培训天数,提高出访效率,减少出国经费。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对口支援非洲几内亚医疗队、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培养、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交流与调研、医疗卫生行业管理交流、京港卫生工作洽谈会以及其他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2018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70个、147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1.56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6.2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28.73万元减少22.48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压缩接待规模和支出标准。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卫生计生全行业管理、医改工作考察座谈、医学科研技术交流、京港协作、外国专家来京培训等接待工作。公务接待79批次,公务接待2277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222.5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368.52万元减少145.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33.92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相同。2018年购置2辆,车均购置费16.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188.6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334.60万元减少145.97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市政府“三公经费”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37.49万元,公务用车维修67.97万元,公务用车保险41.57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41.61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14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6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145.74万元,比上年1,124.29万元增加21.45万元,增加1.91%,增加原因:一是在职人员比上年增加;二是对部分达到报废年限的办公设备进行更新购置。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7,247.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4,294.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14.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338.0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2,139.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7.2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204.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6.3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391,523.41万元,其中:汽车513辆,29,448.63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463台(套),108,589.84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4,825.08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国家免疫规划:是指按照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疫苗品种、免疫程序或者接种方案,在人群中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接种,以预防和控制特定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2018年度部门预算支出项目实施了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45个,占部门预算项目总数的35.89%,涉及预算金额20.88亿元。145个绩效评价项目中,3个普通程序评价项目得分分别为:93.48分、88.22分、82.06分,评定等级分别为:1个“优秀”、2个“良好”;142个简易程序评价项目平均得分94.83分。

      二、公共区域专项灭蚊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除四害工作是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北京市人民政府1999 年第34 号令《北京市除四害工作管理规定》中第四条规定:市和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除四害工作。全国爱卫办和卫生部2009年联合下发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全爱卫发〔2009〕9 号)中第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办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为有效降低我市蚊虫密度,预防蚊媒传染病暴发流行,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织军事医学科学院、中国农大、市疾控中心等单位的专家对蚊媒传染病趋势进行了研判,决定2018 年夏秋季开展“公共区域专项灭蚊”(又称“健康北京灭蚊行动”)项目。

      (二)评价结论

      经专家评议,该项目综合评价得分88.22 分,其中:项目决策13.90 分,项目管理22.32 分,项目绩效52.00 分,绩效级别评定为“良好”。本次“健康北京灭蚊行动” 共处理本市孳生地16.9 万处,从源头控制了蚊虫的孳生,对区县爱卫办、街道、社区、PCO 人员和居民进行了逐级培训和指导,培训11.5 万人,提高了各类人员灭蚊防病能力。通过该项目实施,2018 年全市蚊虫密度比2017 年有所降低,拆违点病媒生物密度有所下降,通过4 个月的灭蚊行动,居民灭蚊知识知晓率全面提升,调查结果显示,我市居民灭蚊知识知晓率在统一灭蚊活动前仅为37%,通过4 个月的灭蚊行动,群众灭蚊知晓率提升到了80%,居民灭蚊知识知晓率全面提升。调查显示,居民对全市采取统一灭蚊的行动方式满意率为93.3%,对灭蚊专业人员的服务的满意率为92.2%。

      (三)存在问题

      一是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项目过程管理资料不完善,该项目只有技术方案,未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三是项目绩效目标过于原则,量化程度不够;四是部分合同书合同要素缺失;五是部分第三方中介机构职能定位不明确。

      (四)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使之更加科学合理;二是严肃项目合同签订工作,按照合同法的要求设定合同内容,必要要素不得缺失,严格对合同进行主要内容的审核;三是建议项目单位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意识,科学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明确预算编制依据和标准,对于项目所需求的各项工作按照要求细化预算;四是加强项目社会效益影响力的分析,通过满意度资料来佐证项目取得的绩效;五是制定明确的项目执行分工计划,理清与协会的关系与职责范围,加强验收环节管理和成果检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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