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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细则》(2022年6月修订)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2-06-23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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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文件: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细则(2022年6月修订)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依法、合理实施行政处罚,指导一线执法人员做好监督执法工作,我处组织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对《北京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细则》(以下简称《裁量细则》)进行修订。现就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目的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1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此次修订工作,主要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废止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以上三项法规的修改,对应调整相关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二、修订原则

    一是坚持合法性原则。在法律适用上,严格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在《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设定的处罚种类和裁量权限框架内,以法律规定作为制定裁量合法性前提;二是坚持实用性原则。此次《裁量细则》的修订,综合考虑了裁量分阶因素,违法行为能具体可量化指标的,则对违法行为进行分解,增强了合理性和实操性。三是坚持有序衔接原则。本次修订工作延续了2021年6月、2021年12月印发的《裁量细则》使用的分档用语。

    三、修订主要内容

    一、删除原《裁量细则》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职权编码为C2816500、C2816600、C2877600、C2833500、C2833700、C2831400、C2831700、C2831800、C2832300、C2832400、C2832700、C2833000、C2839400、C2839500、C2877300、C2878300、C2878400、C2879000、C2879700、C2880100、C2880300、C2880400、C2816300、C2816400的项目。

    二、对《裁量细则》中职权编码为C2885900、C2840700、C2885100、C2885800、C2894400、C2825800、C2825900、C2826000、C2866600的项目对应的裁量细则予以修改,修改内容见附件。

    三、在医疗卫生专项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增设职权16项,其中对应14项新增职权增设裁量细则42项,2项新增职权不划分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