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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细则》(2023年1月修订)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3-02-21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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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文件: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细则(2023年1月修订)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依法、合理实施行政处罚,指导一线执法人员做好监督执法工作,我处组织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对《北京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细则》(以下简称《裁量细则》)进行修订。

    一、修订背景和目的

    2022年4月7日,国务院公布第752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其中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21年3月12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的修改,北京市司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托育机构有虐待婴幼儿行为的进行处罚”相关职权的调整。

    针对上法规及职权调整,我委组织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对《北京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原则

    一是坚持合法性原则。在法律适用上,严格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在《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设定的处罚种类和裁量权限框架内,以法律规定作为制定裁量合法性前提;二是坚持实用性原则。此次《裁量细则》的修订,综合考虑了裁量分阶因素,违法行为能具体可量化指标的,则对违法行为进行分解,增强了合理性和实操性。三是坚持有序衔接原则。本次修订工作延续了2021年6月、2021年12月、2022年6月印发的《裁量细则》使用的分档用语。

    三、修订过程

    (一)起草阶段(2022年7至8月):我处会同市卫生健康监督所,按照现行的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根据我委行政处罚职权,在充分听取一线执法人员意见基础上,对原相关行政处罚细则进行梳理,起草完成了《裁量细则》(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修订阶段(2022年9月):下发通知,向各区卫生健康委和委内相关处室征求意见。共征求到修改意见1条(平谷区卫生健康委),经研究未采纳。

    (三)合法性审核(2022年9月):按照《北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报法制处进行了合法性审核。

    四、修订主要内容

    一、对《裁量细则》中职权编码为C2823200、C2823300、C2823400、C2823600、C2885700、C2815900、C2867200的项目对应裁量细则予以修改,其中修改细则18项、新增细则3项。

    二、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在医疗卫生专业中增设职权1项:C2896100,对应该职权新增裁量细则3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托育机构中专业中增设职权1项:C2896200,对应该职权新增裁量细则1项(该职权不划分裁量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