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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医务社会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 发布日期:2020-10-23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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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文件:《关于发展医务社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医务社会工作内涵    

    医务社会工作是指在卫生健康领域,社会工作者运用社会工作价值理念与专业方法,帮助患者及家属预防、缓解和解决因疾病所导致的情绪、心理和社会问题,提升医疗效果,促进公众健康的职业活动。

    “医务社工”不同于医护人员,他提供的是诊疗之外的心理、社会方面的专业服务;不同于志愿者,接受过专业训练,有专业价值理念和方法,是全职工作者,志愿者是其助手;不同于医院的护工,属于医疗机构多学科诊疗团队的一份子。

    二、发展医务社会工作的背景及意义

    (一)现实必要性。发展医务社会工作是落实健康中国战略的客观要求,是适应医学模式转变的现实需要,是彰显医学人文的重要举措。发达国家、地区和国内试点医院的实践表明,卫生健康领域引入医务社会工作,有利于改善医疗服务,强化人文关怀,促进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有利于践行大健康理念,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从以疾病为中心到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二)形势紧迫性。近年来,我市一些医疗卫生机构在医务社会工作领域进行了探索实践,积累了一定实务经验,培养了一批医务社会工作人才,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总体看,该领域基础较为薄弱,制度机制不健全,专业人才短缺,服务专业性有待提升,社会认知度不高,与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卫生健康服务需求存在一定差距。在新时代背景下,发展医务社会工作,不断完善医务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对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获得感具有现实意义。

    (三)政策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国卫医发〔2017〕73号)及指标文件,医务社会工作作为一级考核指标,赋值6分;北京市民政局等15个委办局《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京民社工发〔2017〕415号)。

    三、工作目标

    《实施意见》提出,2020年,在部分综合性医院和儿科、精神卫生、肿瘤、康复等专科医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点开展医务社会工作。2020年至2022年,逐步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推进医务社会工作。医疗机构设立医务社会工作岗位,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医务社会工作部门,配备专职医务社会工作者。到2025年,全市医疗机构医务社会工作全覆盖,服务体系基本完善;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专业人才数量和质量基本满足需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会公众普遍认同。公共卫生机构探索开展医务社会工作,形成可推广模式。

    四、重点任务

    医务社会工作服务内容:心理-社会支持;社会资源整合;医患关系调适;志愿者管理;社区健康服务;医务社会工作相关的其它工作。《实施意见》还指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可结合单位特点和服务能力,有选择、有侧重地开展医务社会工作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结合实际需求,拓展医务社会工作服务内涵。

    岗位设置:医疗机构设立医务社会工作岗位;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设立医务社会工作部门或二级科室;公共卫生机构可探索设立医务社会工作岗位。医务社会工作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

    人员来源:鼓励各医疗机构通过社会招聘、部门转岗、购买服务等方式配置专职医务社会工作者,积极通过招募或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志愿者、社区工作者参与医务社会工作,补充和壮大医务社会工作人员队伍。公共卫生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医务社会工作者。

    专业人才岗位晋升: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称对应关系。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人才薪资待遇:正式在编医务社会工作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以其它形式从事医务社会工作的专业人才,由用人单位综合职业水平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并参考在编同类人员合理确定薪酬标准。

    专业人才培养:健全教育培训机制,加快培养一批适合卫生健康需求的医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完善继续教育机制,实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制度;探索推进医务社会工作学科建设,鼓励高等院校在医疗机构建立实习基地,健全联合培养机制;逐步完善督导培育及管理体系,培育本土化医务社会工作督导队伍;鼓励医务社会工作者开展实务研究,提升服务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五、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建立健全医务社会工作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医务社会工作服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