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关于公布北京市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北京市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示范单位评估工作的通知》(京卫妇幼〔2022〕10号)工作安排,经机构申报、区级审核和市级评估,确定北京妇幼保健院等6家机构为北京市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示范单位。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深入推进妇幼中医融合发展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妇幼中医药工作,加强组织管理,在基础设施、制度建设、服务能力等方面加大对妇幼保健机构的支持和管理力度,落实《北京市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升降浮沉”工程实施方案》,不断强化妇幼中医药服务内涵,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融入妇幼健康领域全过程。
二、充分发挥示范单位引领作用
各中医药服务示范单位要持续加强科室房屋设置、人员设备配备、经费保障、多科合作等工作,不断提高诊疗服务和学术研究能力,保持优质示范服务的先进性。要充分发挥示范单位引领作用,不断探索有效的工作模式,总结成功的建设成果,建立能够在全市推广复制的典型经验,积极与其他机构进行分享,带动全市妇幼中医药工作共同进步与发展。
三、全面提升妇幼中医药服务能力
各妇幼保健机构要以示范单位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工作积极性,对照建设评估标准,认真查找差距和不足,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计划,加快推进进度。与示范单位广泛开展工作交流,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学习借鉴有益的经验及做法,全面提升妇幼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群众获得感。
附件:北京市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示范单位名单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
附件
北京市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示范单位名单
北京妇幼保健院
房山区妇幼保健院
通州区妇幼保健院
顺义区妇幼保健院
大兴区妇幼保健院
昌平区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