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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北京市呼吸内科等五个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评估结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3-20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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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院:

    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部分医疗质控中心遴选主任委员单位的通知》(京卫医〔2022〕110号),中日友好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宣武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等11家医院自愿参加北京市呼吸内科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北京市消化内科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北京市心血管内科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北京市肾内科与血液净化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北京市脑卒中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遴选,并按规定递交了申请文书。

    我委严格按照程序审核资质文书,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评估,按照严肃、认真、公平、公正的原则,最终确定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为北京市呼吸内科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为北京市消化内科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为北京市心血管内科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中日友好医院为北京市肾内科与血液净化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宣武医院为北京市脑卒中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原心血管介入、消化内镜、血液净化质控中心工作分别合并入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肾内科与血液净化质控中心工作范畴。

    各质控中心要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若在任期内未能履行职责,考核不合格,我委将酌情取消其主任委员单位资格。原心血管介入、消化内镜、血液净化质控中心应当封存质控工作相关纸质资料和电子版资料,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月内,将电子版资料副本以及质控管理网络、信息化平台、管理权限和质控数据等分别转交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肾内科与血液净化质控中心,确保本专业质控工作有序、无缝衔接。

    请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将本通知转发至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三级医院和辖区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主动接受质控中心的业务指导,积极支持质控中心开展工作。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