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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2-28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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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推动我市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目标,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22〕32号),我委制定了《北京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23日


    北京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

    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消除母婴传播是预防和减少儿童新发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重要战略行动。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下,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8-2022年,北京市连续五年未发生艾滋病母婴传播,先天梅毒发病率低于4/10万,乙肝母婴传播率低于1%,有效减少疾病代际传递,增进儿童健康福祉。

    为贯彻《“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健康北京2030”规划纲要》及《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落实国家《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2-2025)》,响应世界卫生组织倡议,实现北京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目标,维护母婴健康权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坚持综合施策、政策统筹、融合发展,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全程服务,全面落实干预措施,促进服务公平可及,提升母婴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2023年,实现国家消除母婴传播指标要求,向国家提交消除评估申请。主要指标包括:

    1.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2%以下。

    2.先天梅毒发病率下降至50/10万活产及以下。

    3.乙肝母婴传播率下降至1%及以下。

    4.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达到95%及以上。

    5.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达到95%及以上。

    6.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接种率达到95%及以上,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到95%及以上。

    (二)到2025年,完成国家消除评估,全市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各项工作措施持续稳定,维持消除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规范开展服务

    1.实施关口前移。根据《北京市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版)>实施方案》,严格落实艾滋病、梅毒及乙肝防控政策措施,切实做好流动人口、青少年、育龄妇女、低收入人群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和干预服务,减少新发感染。结合婚前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母婴传播健康教育和咨询,提高社会对预防母婴传播的认知水平,促进健康行为。

    2.规范开展诊治。引导新婚夫妇、备孕夫妻双方尽早接受检测,及早发现感染育龄妇女,及时提供干预措施,指导科学备孕。完善孕早期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检测服务流程,孕早期检测率保持85%以上。为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孕产期保健服务,加强对感染孕产妇配偶的咨询检测服务。对感染孕产妇严格实行专案管理,做好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的早诊断、早治疗,为符合治疗标准的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抗病毒治疗。为临产孕妇开通检测绿色通道,进一步缩短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确诊时间。完善以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为中心的服务模式,提供病情监测与评估、规范用药、安全助产与科学喂养等“一站式”服务。加强对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健康管理,确保感染儿童及早获得规范的诊断和治疗。加强乙肝免疫球蛋白等药品的规范管理,严格履行出入库制度。健全中医药参与预防母婴传播的工作机制。

    3.提供高质随访。健全流动个案追踪随访和信息对接机制,规范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管理,保证服务的连续完整。定期做好孕产期追踪随访工作,开展安全性行为指导、营养指导、相关感染症状和体征的监测、安全助产等服务。做好产后定期随访和检测,尽早明确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感染状态,确保及时评估干预效果。针对拒绝随访和失访人群做好原因分析,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提升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规范管理水平。规范开展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重点案例评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改进措施。

    (二)提升数据质量

    4.完善收集管理。规范预防母婴传播信息采集、报送、审核工作,不断提高评估指标数据的可得性、有效性。利用北京市妇幼保健网络信息系统,在获得筛查检测结果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并在分娩后及时补全检测结果等,为消除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5.严格质量控制。健全北京市预防母婴传播数据分级质控体系,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负责预防母婴传播信息管理与数据分析工作的人员和职责,结合母婴传播三级核查制度,细化数据质控方案,定期开展数据质量评估,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完善预防母婴传播、传染病信息报告、妇幼健康等相关系统数据的协同共享和比对核查机制,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6.强化分析利用。围绕国家消除母婴传播评估指标,加强全市母婴消除工作监测评估,科学评价工作进展和成效,分析研判与消除目标的差距,建立问题台账,针对薄弱环节重点改进。结合婚前、孕前、孕产期和儿童保健等服务阶段,做好区域间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个案信息对接,做好数据分析和结果利用。

    (三)加强实验室管理

    7.完善检测网络。加强全市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完善布局合理的艾滋病、梅毒及乙肝实验室区域监测网络,确保运转高效。加强检测机构间的协作配合,提高孕产妇检测服务效率。规范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和基层快速检测点的质量控制和技术支持,提升检测服务水平。

    8.强化试剂管理。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严格开展检测试剂招标采购工作。加强试剂供应链管理,规范试剂储备和运送。各实验室要做好试剂使用前性能验证,对试剂进行评估和技术验收,规范试剂应用。建立试剂调配应急机制,确保各机构试剂及时、足量供应。

    9.加强信息管理。严格执行实验室数据的登记和报告制度,确保数据记录及时完整。健全实验室结果反馈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实验室与临床数据的衔接。建立实验室质控管理制度,细化质控内容,定期开展自查和互查。强化信息安全与保密管理,切实提高信息安全意识,指定专人管理,有效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四)保障感染者权益

    10.保障合法权益。积极推进现有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感染者权益保障政策落实,保护感染妇女及所生儿童合法权益,保护个人隐私。各机构建立服务监督、投诉及反馈机制,向社会公布投诉联系方式,做好服务过程的监督。加强相关宣传教育,营造无歧视的医疗环境和社会氛围。

    11.提供支持关怀。整合社会资源,加大对感染孕产妇及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营养、心理和社会支持等综合关怀服务。加强部门协同,落实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帮助感染者家庭获得救助,减轻其医疗负担,提高生活质量。强化歧视关怀、转诊过程中如何避免歧视等相关内容培训指导,切实保障感染者权利。

    12.支持社会参与。加强沟通合作,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消除母婴传播行动,利用一对一咨询、小组聚会、心理辅导等多种方式,在疾病防治宣传教育、高危人群行为干预、随访服务、关怀救助、社区需求等方面协同开展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消除母婴传播行动,按照评估流程组织开展自评,并申报国家级评估,有序推进全市消除工作。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消除母婴传播工作摆在卫生健康工作的突出位置,对落实推进消除工作做出明确安排,进一步加强对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管理,完善服务流程,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保障经费投入。

    对国家下达的预防母婴传播专项经费要科学规划、合理使用,严格用于疾病检测、综合干预、随访和管理等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争取社会资源参与,多方筹措资金,共同支持消除母婴传播工作。加强预防母婴传播相关物资管理,确保物资质量、品目和数量满足工作要求。

    (三)促进社会支持。

    加强部门合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在工作进展成效、信息分析应用和创新服务模式等方面加强宣传交流与正面引导。注重做好政策解读和社会宣传,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为消除母婴传播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支持环境。

    (四)强化指导评估。

    市卫生健康委定期组织开展市级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的指导与评估。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相关机构做好自查工作,制订本地区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指导与评估方案,细化相关评估指标,定期组织开展辖区监督指导,不断提高辖区内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质量。各区、各机构要健全专业人才队伍,聚焦消除母婴传播的关键技术和环节,通过培训学习、技术交流等方式,补短板、强弱项,全覆盖提升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