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政务公开>医疗卫生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1-04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字变小 恢复文字大小 文字变大
  •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21〕30号)要求,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巩固强化母婴安全,保障实施优化生育政策,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我委组织制定了《北京市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北京市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

    实施方案

    为推进健康中国及健康北京建设,深入实施区域母婴安全保障筑基行动,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高质量妇幼健康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要求

    围绕首都功能定位,坚持妇幼健康优先,聚焦妇幼健康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母婴安全筑基行动,促进风险防范力、救治均衡化、质量安全性、专科服务力、安全保障力和群众满意度提升,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及婴儿死亡。

    二、行动目标

    促进母婴安全高质量发展,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到2025年,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7/10万以下,新生儿和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2‰和3‰以下。进一步完善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救治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健康更有保障。

    三、行动范围

    提供妇幼健康服务的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要全面组织实施。

    四、行动内容

    (一)妊娠风险防范力提升行动

    1.提升健康素养水平。倡导孕妇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健全北京市妇幼健康科普专家库,针对生育服务链条各环节,定期发布妇幼健康核心信息及科普作品,开发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为孕产妇及儿童家长提供科普服务。依托孕妇学校、生育咨询门诊、微信公众号、微博、短视频等平台,将线下和线上教育相结合,传播母婴健康知识,定期进行评估,推动健康素养水平提升。三级妇幼保健院新媒体平台每年发布不少于50篇科普作品,单篇科普作品平均阅读量力争达到1万。

    2.开展孕前风险防控。提升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优生咨询指导“一站式”服务水平,不断扩大婚前孕前保健覆盖范围,对发现婚前孕前保健中影响生育疾病的妇女及时转会诊,建立多学科合作机制,把好母婴安全首道防线。倡导和推广以生育力保护为基础的生殖健康服务,并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预防非意愿妊娠,开展流产后关爱服务。推进辅助生殖技术妊娠风险等级评估与风险管理,逐步实施助孕前妊娠风险分级评估-助孕过程风险规范化管理-定期随访并提供孕期风险管理服务。加强孕产妇和婴幼儿等重点人群合理用药管理。

    3.加强风险监测预警。构建母婴安全监测、预警、救治、追踪系统网络,实施全程母婴风险的预测-预防-预警-应急-救治服务。建立智慧化高危孕产妇预警哨点触发及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规范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注重多学科联合动态评估管理,强化产后风险评估。对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由高级职称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规范有序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严格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规范干预,防范不良妊娠结局。

    (二)危重救治均衡化提升行动

    4.严格高危专案管理。医疗机构加强高危因素识别,特别对多种高危因素并存病例进行早期识别、充分评估、严密管理。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高危孕产妇明确由产科高级职称医师负责管理,引导有序就诊,保证专人专案、全程服务、动态评估、及时升级,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遇到危重且符合转诊指征的,严格执行分钟行动,及时转诊,确保母婴安全。提升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高危因素识别及妊娠风险评估能力,严格落实危急重症抢救流程,做好风险预案。

    5.夯实危重救治基础。推动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强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救治服务能力。推广现代产房安全分娩模式,推动助产机构改善产房条件,产房设立手术室或具备快速手术条件。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常见危重症,助产机构每月组织相关科室至少开展1次模拟演练,针对产科合并内科疾病等常见危重症,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全院多学科模拟演练、组织召开1次多科室联席会议,完善抢救流程与规范,进一步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任务,强化急救设备、药品、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完善机构内急诊科、产科与新生儿科抢救、急救设备等物品配备。妇幼保健机构针对辖区主要危重病症每季度对辖区助产机构开展数据监测与质量控制,机构覆盖面不低于50%。

    6.完善救治协调机制。加强急救、精神卫生、血液、疾控等部门沟通,强化医疗机构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团队合作。提供院前、院内危重急救组织保障、物资保障、血液供应、人员保障多方位支持。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在持续提升救治能力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划片分区责任,充分发挥区域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救治多学科专家组作用,加强对下级医疗机构的指导,实现上下联动、运转高效、危急重症转诊绿色通道畅通,切实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推动产科儿科等多科合作,儿科或新生儿专业医师参与高危孕产妇分娩前讨论并提前到达分娩现场参与新生儿救治,负责母婴同室新生儿查房与高危儿管理。

    (三)质量安全标准化提升行动

    7.严格落实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强化三级查房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落实,重点加强节假日、夜间产科、儿科、麻醉科、ICU等科室值班制度落实。全面开展产房分娩安全核查,规范填写核查表,并作为医疗文书纳入病历管理。医疗机构院级质量管理小组加强对产科、儿科质量管理,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

    8.严格推动医疗安全管理。助产机构产科质量管理办公室对危重孕产妇开展重点监测,加强孕产妇危急值报告及处理。严格遵守产科专业诊疗指南、新生儿复苏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及北京市产科危重症团队处置演练课程标化流程,健全本机构医疗技术服务和管理流程,严格落实产科合并症、并发症操作规范,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每月开展自我评估与分析,持续落实质量改进措施。严格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加强门急诊、产科病房、产房、新生儿及儿科病房、检验、影像等重点科室、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感染预防控制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疗机构感染监测等规定。

    9.严格做好数据分析应用。完善市、区、院三级母婴安全质控指标体系和质量安全改进目标,做好大数据挖掘与分析工作,定期对母婴安全工作体系进行系统诊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助产机构成立由医务、产科、新生儿科、护理等部门组成专项工作小组,建立本机构母婴安全指标监测及评价机制,按季度进行数据分析,提出改进建议,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不断跟踪改进完成。规范孕产妇及新生儿危重症及死亡评审,对每例病历开展从早孕建档到产后随访全程分析,不断完善诊疗方案和管理制度。

    (四)妇幼专科服务力提升行动

    10.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发挥孕产期保健和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等妇幼保健重点专科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形成特色品牌。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产科亚专科、新生儿科建设,发展产科重点专病特色。持续推进产前咨询门诊、孕期营养门诊、孕期心理门诊、新生儿保健门诊建设,健全产前、产时、产后多学科一体化服务网络。开展孕产多学科协作诊疗试点和产科亚专科建设试点,提升产科临床诊疗水平,鼓励建立妇幼专科联盟。

    11.推广中医妇幼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妇幼健康服务中的独特作用,推进北京市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升降浮沉”工程。完善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网络,健全中西医协同工作机制,不断优化覆盖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中医药服务模式。推进中医妇幼名医传承工作室建设,开展妇幼健康领域“西学中”培训,不断壮大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人才队伍,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满足广大妇女儿童健康需求。各妇幼保健院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做优做强中医妇科、中医儿科等专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的比例达到90%和70%,逐步提高门诊中医药服务量。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推广中医特色营养餐,提供药膳、养生茶饮等服务。

    12.夯实妇幼健康服务。全市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逐步实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服务模式的转变,提供保健与临床、医疗与康复、西医与中医、生理与心理全覆盖多元化服务。妇幼保健机构通过孕产期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服务,与辖区妇女儿童提供全程、连续、规范的妇幼健康咨询指导与预防保健服务。助产机构围绕孕前、孕期、产后等重要时期,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妇幼健康生育全程“八优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妇女儿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健康筛查、健康评估、健康干预、异常随访、效果评价和健康教育等全链条服务模式,实现建册一例,管理一例,服务一例,安全一例,依托信息化手段做好孕产妇社区精细化服务管理。

    (五)母婴安全保障力提升行动

    13.推进妇幼健康标准化建设。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规范科室设置、完备设备配备,提供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妇幼健康服务。推动常住人口百万以上区的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化产科诊疗环境和设施条件,推进妇幼保健院、区域医疗中心、三级助产机构新生儿科(病室)及各区规范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夯实妇幼保健基层网底标准化建设,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妇幼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提档升级工程,到2025年,各区妇幼保健规范化门诊实现全面提升促进,各区AA级及以上规范化门诊占比达到50%以上或在现有基础上提升20%。

    14.实施母婴安全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妇幼健康专业人才配备,建立现代化妇幼健康教学培训平台,规范课程及评估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人员实践能力和临床操作能力。培养高端复合型人才及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妇幼保健、妇产科、新生儿科等学科带头人。实施母婴安全人才培养计划,开展婚前孕前、产前筛查诊断、先天性心脏病防治及产科、新生儿科等骨干人才培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妇幼保健人员完成市级实践操作培训考核,为辖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便捷、规范的妇幼健康服务。以实际应用为导向,加强科学研究和临床转化,加快推进适宜技术推广应用。鼓励有条件的三级妇幼保健院加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建设。

    15.推进妇幼健康智慧平台建设。完善妇幼健康公众服务及管理信息平台,面向不同服务人群提供健康管理等公众服务,加强信息共享交换,提升平台的综合监管能力和系统服务能力。依托北京“云上妇幼”平台,实施妇幼健康“大手拉小手”行动,广泛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和会诊转诊,与惠民应用相结合形成业务闭环,支撑整合型妇幼健康服务模式。鼓励开展规范化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个性化诊疗促进群众便利度,提升群众满意度。

    (六)就诊分娩满意度提升行动

    16.优化诊疗资源配置。助产机构科学评估机构承接能力,精准测算妇女儿童就医需求,按照开放床位和配置标准,足额配备医护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服务资源与服务量相匹配。合理设置门诊候诊区域,充分利用各类就诊系统、叫号系统、检查预约系统有序分流就诊人群,严格落实“一人一诊一室”,保障有序就诊。疫情期间鼓励适当调整延长产科、超声等科室门诊时间,有条件的机构可探索开设周末门诊、假日门诊、夜间门诊,减轻集中接诊压力。

    17.优化诊疗服务流程。助产机构依托母婴友好医院建设,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集中产科门诊、超声检查、胎心监护、心电图、检验、缴费等环节,努力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推进孕产期全程预约诊疗,引导孕产妇在助产机构建档时确定主管责任医师,鼓励由1名产科医师或1个产科医疗组为孕产妇提供全程系统保健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面预约诊疗,三级妇幼保健院的产科预约诊疗率≥70%,三级综合医院和三级妇幼保健院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90%。

    18.优化诊疗服务环境。助产机构营造温馨、舒适的产房环境,提供以孕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规范开展专业陪伴分娩及分娩镇痛服务,鼓励有条件助产机构开展家属陪伴分娩。加强高品质、普惠性产科床位设置,鼓励有条件的助产机构产科病房以单人间和双人间为主,新生儿科设置家化病房,切实改善产儿科住院条件,营造爱母爱婴良好氛围,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细化落实行动措施

    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实行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辖区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围绕6项提升行动与18项重点任务,明确实施路径,夯实工作责任,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重点联系单位制度,并督促指导辖区医疗机构认真有效落实母婴安全保障措施。   

    (二)形成合力,加强区域组织协调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幼健康支撑工作机制,夯实生命安全、技术支撑、系统保健、信息保障、多部门联动。落实助产机构、急救中心和血站联动机制,强化转运、救治、用血等重点环节保障,提高方案实施的整合力和执行力。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评估。

    (三)加强指导,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保障母婴安全摆在卫生健康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切实保障母婴安全。我委将结合区域母婴安全筑基评价开展指导评估,对母婴安全形势严峻的辖区及单位给予针对性指导,对任务措施不落实、工作严重滑坡的区进行约谈和通报。并深入挖掘、树立先进典型,加强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的宣传。各区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做法经验等报送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