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你中心《海关总署(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关于增设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诊疗科目的请示》(京关健〔2022〕18号)收悉。经研究并组织专家审核,同意你中心增设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诊疗科目。请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