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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升降浮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3-17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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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北京市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升降浮沉”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22年3月16日

    北京市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升降浮沉”

    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21〕86号),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人群中的独特作用,结合北京实际,启动开展北京市妇幼领域中医药“升降浮沉”工程,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以进一步提升首都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为目标,以制度建设、文化建设、队伍建设、服务优化、流程优化、模式优化为手段,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融入妇幼健康领域全过程,推动建设优质高效的中医药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为首都妇女儿童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全方位的优质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中西医协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中医药服务和妇幼健康服务协同模式基本形成,制定并推广一批妇幼中医药诊疗、中医治未病干预等方案。

    到2025年,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人才队伍逐步壮大,中医药特色优势作用凸显,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覆盖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中医药服务模式不断优化,广大妇女儿童健康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提升妇幼中医药服务能力

    1.健全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网络。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妇儿重点专科为引领,以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妇科、儿科为骨干,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建设妇幼中医药分级服务网络,按区域实施分级、连续诊疗,推进中医药妇幼健康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进一步巩固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临床科室规范化建设成果,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建立中医儿科和中医妇科二级分科。开展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示范单位建设,全面均衡发展中医药妇幼健康服务。落实《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办法》,逐年提升门诊中医药服务占比。到2025年,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的比例达到90%和70%,门诊中医药服务量明显提高。

    2.创新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诊疗模式。深入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模式、学术模式、管理模式改革。优化妇幼保健机构中医临床科室的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中医诊室原则上在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门诊诊疗区域内与相关西医诊室比邻布局,努力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的中西医结合医疗保健服务。在妇幼保健机构推广中医妇幼保健标准化诊室和中医妇幼保健体验区建设,集中针灸、推拿、康复、理疗等服务设施、设备和器具,为妇女儿童提供针刺、灸法、拔罐、推拿、药浴、刮痧、膏方、贴敷等中医特色的健康干预服务。开展孕产妇救治、儿童重点疾病防治等多学科协作诊疗模式试点,将中医纳入多学科协作诊疗体系。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及妇幼保健机构整合资源开设不孕不育门诊。

    3.加强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人才队伍。设立北京市妇幼中医药人才专项,加强妇幼中医药骨干人才培养,开展中医基础、中医实用技术、中西医结合协同诊疗技术等多层次、多阶段培训。与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等教育、科研机构建立中医药人才培养合作长期计划,开展高层次妇幼中医药人才教育,鼓励西医妇产科、儿科临床医师学习中医,开展北京市妇幼“西学中”人才培养工作。鼓励北京市中医医疗机构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中医妇科、儿科医师到妇幼保健机构多点执业,加强中医学术传承,开展“老带中,中带青”中医学术传承工作。组织妇幼名中医到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传承工作室,开展传承带教和示范指导工作。到2025年,全市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立不少于30个传承工作室,每个工作室培养不少于4名中医药业务骨干。

    (二)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降低妇幼健康风险中的作用

    4.推广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诊疗方案。完善妇幼健康领域中医妇科、儿科诊疗资源区域均衡布局,继续分区域建立中医妇科、儿科诊疗中心。推动开展妇幼健康领域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建设。加强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能力建设,三级中医医疗机构应建立妇科、儿科病房和急诊妇科、儿科专业,支持围绕妇女、儿童等人群开设专症门诊,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诊疗及康复服务。加强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优势专科建设,筛选中医治疗优势病种和适宜技术,建立中医优势病种的诊断、干预、随访一体化工作机制,形成并推广妇幼健康中医药特色服务包。到2022年制定推广不少于5个中医妇科、儿科专科诊疗方案及20个妇幼诊疗中医服务包;到2025年,妇幼保健机构应用10个及以上中医服务包。

    5.搭建妇幼健康领域中西医协作平台。妇幼保健机构应制订促进本院中西医协同发展的措施,建立促进本院中西医协同的绩效考核办法。建设中西医多学科协同诊疗平台,设立中西医协同工作岗位,坚持“宜中则中、宜西则西”,推动中西医常态化协同服务。建立妇幼健康领域危重症中西医联合会诊平台,支持建立妇幼健康领域中西医结合研究所,聚焦妇女儿童重点疾病开展中西医协同攻关。到2022年,制定推广不少于10个中西医结合妇科、儿科等诊疗方案。

    6.实施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岗位管理。在妇幼健康领域设置总指导师、专科专病指导、全科服务指导、科研指导、师承指导等五类岗位。建立总指导师包干管理模式,利用首都妇幼中医药专家资源优势,实施划片包干制度,由总指导师分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定点帮扶、业务指导。设置专科专病指导、全科服务指导岗位,在妇幼健康领域分类提供针对性和专业性妇幼中医药服务。设置科研指导、师承指导岗位,有序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科研和师承教育工作,提升服务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三)进一步推动妇幼中医药健康文化自觉浮现

    7.打造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文化课堂。医疗机构要大力弘扬大医精诚的医德医风,结合妇女儿童健康特色,建设好中医特色传统诊区、中医药文化专栏,展示中医药文化,营造中医药文化氛围,传播具有优势的中医治法、中医食疗保健、中医适宜技术等知识,满足民众中医药需求。北京市制定系统化、标准化教育课程和科普宣传内容,指导医疗机构通过孕妇学校、家长学校、院内健康教育、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指导等,开展覆盖妇女儿童生命全周期的中医药科普教育和健康指导,发挥互联网优势,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多种教育形式,提高妇幼人群自我保健意识。

    8.推动妇幼健康领域中医治未病深度融入。推广使用国家《妇科中医医疗技术及中成药用药指导》和《儿科中医医疗技术及中成药用药指导》,组织开展中药熏蒸、小儿推拿等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成药用药培训。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方法,发挥中医药在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等方面的作用,将中医药技术方法纳入妇幼健康服务内容。到2022年推广不少于5个妇幼中西医结合治未病干预方案。针对产后保健、儿童康复等,到2022年制定推广不少于3个中西医结合康复方案。到2025年,制定形成《北京地区妇女儿童中医膳食健康指导方案》,鼓励妇幼保健机构推广中医特色营养餐,提供药膳、养生茶饮等服务。

    9.创设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监测指数。北京市制定涵盖妇幼全生命周期中医药健康素养监测指标,形成妇幼中医药健康素养监测指数,动态掌握妇幼人群中医药素养水平变化趋势。通过监测,完善妇幼中医药防治保健方案,创新妇幼中医药健康服务模式,发挥积极指导作用,不断提升妇幼群体健康水平。

    (四)进一步推进妇幼领域中医药资源下沉

    10.推动建设妇幼健康领域中医健联体。支持妇幼保健机构与中医医院建立中医妇幼健康联合体,依托现有儿科诊疗中心和妇科诊疗中心,建立涵盖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妇儿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妇幼中医健联体。成立“北京市妇幼中医药专科联盟”,通过项目合作、联合病房、学科帮扶等形式加强各医疗机构间中医药服务合作,积极推进优势医疗资源下沉,提升服务能力。开展中医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定点帮扶、长期帮扶、业务指导,结合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等,推广适宜家庭保健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11.建立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产学研用全链条。北京市加强医疗机构与中医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紧密合作,创建中医药妇幼保健创新联盟,以临床需求为导向,联合开展中医妇幼优势病种、特色技术等评价与科研工作,促进形成中医药妇幼保健方案和技术、产品等创新成果。同时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发挥创新联盟技术和资源优势,强化区域辐射和推广,推动优质创新成果下沉基层,更好服务临床,形成“产-学-研-用”一体化全链条服务模式,促进中医药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整体提升。

    12.建立中医药妇幼健康信息库。北京市探索建立“中医药妇幼健康信息库”,加强妇幼中医药临床诊疗信息上报和大数据汇总分析,通过临床诊疗信息收集、临床服务效果监测及数据分析,凝练中医药诊疗优势及特色,为推进中医药资源合理布局、规范诊疗服务、推广普及优势诊疗方案及技术等提供数据支撑。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卫生健康委与市中医管理局建立妇幼中医药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定期召开协调推进会议,总结妇幼中医药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推进妇幼中医药工作,将相关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细化任务分工,定期总结工作进展,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各医疗机构要制定发展妇幼中医药业务的具体举措,切实做到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

    (二)强化培训指导

    市卫生健康委与市中医管理局将大力推进妇幼中医药业务发展作为重点工作,将中医药业务发展作为重要培训课程,加大医疗机构管理和业务人员培训力度,促进中医药业务发展经验交流,提升妇幼中医药发展能力。加强与教育、科研机构合作,推进妇幼中医药人才培训教育。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广泛开展中药熏蒸、小儿推拿等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成药用药培训。

    (三)加强规范管理

    市卫生健康委与市中医管理局建立覆盖中医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与控制体系,加强对中医临床诊疗的医疗质量管理与评价。各医疗机构要遵循中医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等有关要求,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规范中医诊疗活动。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严格落实感控管理各项要求。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等文件规定建立中药处方点评制度,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四)加强推动落实

    市卫生健康委及市中医管理局建立定期评估督导机制,加强对各区、各医疗机构工作落实的推进。建立示范引导机制,定期举办妇幼中医药服务现场会、经验交流会,推广各区、各医疗机构实践经验和有效做法。指导创建国家妇幼保健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单位,充分挖掘、发挥北京市特色优势资源示范引领作用。市级财政将加强资金支持,各区也要强化属地管理,加强政府资金引导,增加相应资金支持,共同推进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