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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2021年北京市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和高质量服务“七五”行动评估情况的通报
  • 发布日期:2021-09-29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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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妇幼保健院:

    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0〕7号),加强全市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促进妇幼保健机构高质量发展,2021年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了全市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和高质量服务“七五”行动评估。现将考核评估情况通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按照《北京市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通过第三方现场评估、信息系统数据采集、满意度调查、相关工作佐证材料报送等形式,对全市妇幼保健机构辖区管理、服务提供、运行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5 个方面60 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级综合评估。满分为1000分。

    按照《北京市妇幼保健院高质量服务“七五”行动工作方案(试行)》,对市、区妇幼保健院“服务时效五个快”“服务便捷五个一”“服务舒适五个不”“服务安全五个有”“服务有效五个优”“服务多元五个全”和“服务公平五个享”等7 个方面35 项内容进行综合评估,按照评估内容符合程度评定星级。

    二、结果反馈

    (一)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

    1.三级妇幼保健院:北京妇幼保健院、海淀区妇幼保健院、通州区妇幼保健院和顺义区妇幼保健院4家三级妇幼保健院参与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其中,北京妇幼保健院排名第一,海淀区妇幼保健院排名第四。

    2.二级妇幼保健院:东城区妇幼保健院等13家妇幼保健院参与二级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其中,排名前三位分别为朝阳区妇幼保健院、丰台区妇幼保健院和房山区妇幼保健院;排名后三位分别为石景山区妇幼保健院、昌平区妇幼保健院和西城区妇幼保健院。

    各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结果详见附件1。

    (二)妇幼保健院高质量服务“七五”行动评估

    17家妇幼保健院中,通州区妇幼保健院、北京妇幼保健院分别有31项和30项符合评估内容,评估结果为四星。朝阳区妇幼保健院等10家妇幼保健院符合评估内容在20项及以上,评估结果为三星。昌平区妇幼保健院等5家妇幼保健院符合评估内容在15项及以上,评估结果为两星。

    各妇幼保健院评估结果详见附件2。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妇幼保健机构两项考核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加大管理力度,加强结果应用,建立妇幼保健机构激励约束机制。对考核名列前茅的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大投入支持力度,落实从事公共卫生人员给予全额工作经费等保障。对考核排名靠后的机构要积极给予政策支持,补短板、强弱项。要支持妇幼保健机构良性发展,打造妇幼健康服务优质品牌,保障妇幼健康工作重点任务落实,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实现持续改进

    各妇幼保健机构要对照绩效考核和高质量服务“七五”行动工作方案和评估结果,查找在辖区管理、服务提供、运行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改进方案,认真组织落实,促进妇幼保健工作在服务时效、服务便捷、服务舒适、服务安全、服务有效、服务多元和服务公平方面有效提升。充分发挥评估结果“指挥棒”作用,持续改善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不断满足妇女儿童健康需要。

    (三)优化信息管理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强化院内信息系统建设,针对评估工作中反映的电子病历水平低、数据报送不准确不全面等问题,推进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促进智慧医疗机构发展。规范报送妇幼卫生年报、病案首页、年度财务报表、预约挂号情况统计表等,加强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和质控工作,保证各类数据报送真实、完整、准确,确保绩效考核结果符合客观实际。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云存储等技术在医疗保健服务管理应用方面的优势,努力提供智能、高效、便捷、安全和人性化的服务。

    附件:

    1.2021年北京市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结果.docx

    2.2021年北京市妇幼保健院高质量服务“七五”行.docx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