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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2021年北京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8-13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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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区卫生健康委、区委政法委、区委教工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办、区残联,市精神卫生保健所:

    为进一步推进北京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动《北京市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有效落实,根据《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21年将继续在西城、朝阳、海淀、房山和怀柔5个试点区深化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2021年是试点工作的收官之年,试点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以全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为契机,继续加强试点建设工作组织管理,夯实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强化经费、人才队伍建设等保障措施,探索建立本辖区社会心理服务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推广试点建设成果。各试点区要全面总结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经验,提炼典型经验做法,做好年终验收评估准备。

    二、明确职责,统筹部署推进

    各试点区要结合2021年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任务清单(附件1)及我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等工作要求,将试点工作纳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整体部署,制定本区年度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计划,细化工作目标及工作措施,明确部门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同时,各试点区要按照国家及市级工作部署,积极组织开展试点特色项目,也可结合自身情况,组织开展其他创新性特色项目。

    三、加强评估,督促有效落实

    为保证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有效落实,市级及各试点区建立督导机制,成立由卫生健康、政法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的试点工作督导组,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督导;同时组建专家组(市级专家组名单见附件2),对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市级督导组将会同市级专家组,按照试点工作任务清单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区级督导组会同区级专家组,按照本辖区年度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开展联合调研评估、自查及督导质控等工作,确保试点建设工作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1.北京市2021年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任务

    2.北京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专家组名单

    3.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21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信访办公室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8月12日

    (联系人:杨秋月;联系电话:83970622)  


    附件1

    北京市2021年社会心理服务体系

    建设试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管理和保障措施

    1.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委政府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会议,明确重点难点问题、具体解决措施和时限。年底前要召开试点总结会议,提炼可供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责任部门:政法委、卫生健康委)

    2.保障试点工作经费。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分级做好相关经费保障。(责任部门:市、区财政局)

    3.多部门联合调研评估。区内多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调研评估。(责任部门:卫生健康委、政法委)

    4.加强各级各类人员培训并建立人才信息库。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基层人员培训方案的通知》,分级分类对心理健康服务人员开展培训,对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建立人才信息库,为当地提供服务。(责任部门:社会工委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教工委、教委)

    二、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5.搭建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平台。依托基层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在村(社区)建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2021年底前,以村(社区)为单位,建成率达80%以上。(责任部门:政法委、卫生健康委、社会工委民政局)

    6.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所有高等院校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的比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建立心理辅导室的中小学校比例达100%,并配备专兼职教师,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面向家长和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责任部门:教工委、教委)

    7.完善员工心理健康服务网络。100%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规模以上企业单位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讲座、心理测评等心理健康服务,对发生家庭变故或其他重点问题的员工开展一对一心理干预。(责任部门:社会工委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工会)

    8.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辖区100%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40%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门诊。(责任部门:卫生健康委)

    三、规范开展社会心理服务

    9.开展多种形式科普宣教。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媒体,以宣传折页、科普宣传栏、视频等形式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各区每月至少开展1次科普宣传。开展辖区内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抑郁症、焦虑障碍、失眠、老年痴呆等健康中国行动心理健康促进行动相关指标调查。(责任部门:宣传、卫生健康委、社会工委民政局)

    10.对疫情相关重点人员提供心理援助服务。试点地区要组织各方力量,对与新冠肺炎相关的患者及其家属、隔离人员、抗疫工作人员等重点群体,及时给予心理疏导和干预。(责任部门:卫生健康委)

    11.加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设,规范心理援助热线服务。试点地区要加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设,明确队伍职责任务,每年至少开展2次系统培训和演练。加强心理援助热线的规范建设和管理,提供7×24小时服务,每年至少对接线员开展2次系统培训,加大指导和考核力度。有条件的地区设置专用短号码热线,并广泛宣传,提高公众知晓率。(责任部门:卫生健康委)

    12.加强各部门各行业心理服务。试点地区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信访、残联等部门结合行业特点,每年至少为系统内人员及工作对象举办1次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并根据需求提供心理健康或社会工作服务。(责任部门:公安、司法行政、信访、民政、残联等)

    13.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机制。试点地区所有乡镇(街道)建立健全由综治、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残联等单位组成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联合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服务,依法对肇事肇祸者予以处置。2021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患病率达到4.5‰,规范管理率达到85%,规律服药率达到70%,精神分裂症服药率达到80%,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达到60%。(责任部门:政法委、卫生健康委)

    14.开展特色项目。试点地区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探索开展抑郁症、老年痴呆防治特色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将抑郁症、老年痴呆作为国家的试点特色项目,做好组织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将居民心理健康素养调查项目、脑健康体检(痴呆风险筛查)及痴呆防治服务项目、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基线调查、心理热线援助4个项目纳入市级特色项目,要统筹落实。同时,针对当地亟待解决问题或结合当地需要,组织开展实施长效针剂推广项目、智能服药助手推广项目、血药浓度监测服务项目等其他特色项目。(责任部门:试点区领导小组组成部门)



    附件2

    北京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

    专家组名单

    1.png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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