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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北京市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8-02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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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表彰近年来在基层卫生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我市决定开展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各区卫生健康委机关内设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和社区卫生工作涉及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2.先进个人:各区卫生行政部门从事基层卫生管理的工作人员,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务人员,村级医疗机构的乡村医生,参与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和社区卫生的管理人员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先进集体的部门负责人不能同时申报先进个人。

    评选活动应向基层一线和边远艰苦地区倾斜,特别要向从事基层卫生服务10年以上的医务人员或管理人员倾斜。优先考虑“感动北京·最美家医”宣传活动中入围前50名候选人的基层医生。

    二、表彰名额

    “北京市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工作先进集体”60个,“北京市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工作先进个人”50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2。各单位要严格按评选条件和名额进行推荐,名额分配参照各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数量,综合考虑绩效考核、改革创新、疫情防控等因素确定。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班子建设过硬。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决策科学;严格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医疗卫生行业各项规定,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队伍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执行力强。认真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的方针政策,工作推进有序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在疫情防控期间,勇挑重担,发挥重要作用,无院感事件发生。

    3.创新性强。围绕群众需求,能够积极研究探索我市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敢于先行先试,示范作用突出,在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

    4.服务效果好。内部管理有序,绩效考核体系完善,有良好的工作氛围,工作人员满意度较高。坚持文明、依法、公正、公平服务,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爱岗敬业工作能力强。热爱基层卫生工作,业务精湛,遵守职业道德,任劳任怨,扎实工作;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依规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出色。

    2.服务群众宗旨意识牢固。在基层卫生工作中具备为民服务思想,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尽心尽力为群众健康服务。在疫情防控中,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医护人员的责任与担当。

    3.廉洁自律综合素质高。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带头抵制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医疗卫生职业操守,公道正派,遵章守纪,坚持文明服务,群众口碑好。

    4.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本市关于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能结合本职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管理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实践。

    四、组织领导

    市卫生健康委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成北京市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见附件1)。

    五、评选程序

    (一)推荐评选原则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产生拟推荐对象名单。副局级以上单位和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二)征求意见

    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和干部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推荐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推荐对象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区卫生健康委汇总本辖区推荐材料,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审定及公示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对象进行汇总、审核,提出拟表彰名单,报市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市卫生健康委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奖励形式

    市卫生健康委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作出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北京市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北京市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标准,严格把关

    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把好事迹关,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把好条件关,严格甄别,突出典型,确保评选推荐质量,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的典型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二)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应保障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私、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精心组织,加强宣传

     要深入宣传先进典型的事迹和高尚品德,宣传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树立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良好形象。

    (四)按时上报申报材料

    受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分别填写《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登记表》《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推荐单位填写征求意见表,各区卫生健康委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排序后填写汇总表。上述材料纸质版(4份)和电子版由各区卫生健康委于8月20日前报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处(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办公楼B座1507室(100053),邮箱:jicengchu@wjw.beijing.gov.cn)。

    附件:1.北京市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推荐上报先进集体汇总表

    4.推荐上报先进个人汇总表

    5.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登记表

    6.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

    7.机关事业单位征求意见表

    8.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9.企业征求意见表

    10.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30日

    (联系人:顾菲,李涛;联系电话:83970793,63168031)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