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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持续做好北京地区医疗机构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12-28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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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中医局、市医管中心,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8号),为维护人民币的法定地位,满足就医缴费的多元化支付需求,打造和谐有序的人民币现金(以下简称“现金”)流通环境,切实保障就医人员的现金支付需求,现就持续做好北京地区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畅通现金支付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指导,以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和谐发展、尊重就医人员的自主选择为根本目标,坚持传统支付方式与智能化支付方式并行,有效发挥现金支付的兜底保障作用,使就医人员感受到更加便利周到的现金结算服务。

    二、工作内容

    (一)设置人工现金收费窗口

    优化楼层间现金收费服务窗口分布,在醒目位置张贴提供现金收费服务的标识,引导缴费人员快速找到现金收费窗口,方便使用现金办理就医支付结算。

    (二)提供现金结算服务

    尊重缴费人员自主选择就医结算方式,提供现金收费和退费服务。确保现金收付结算服务的同时,提供合法安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

    (三)营造安全有序的现金结算环境

    建立安全有效的技防、物防和人防措施,维护正常的就医结算秩序,加强日常安全巡查,保障现金收费窗口及周边秩序的安全可靠。

      (四)持续开展拒收现金整治工作

    坚持共建共享,采取多种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畅通投诉渠道,及时解决问题,保障缴费人员合理、安全、顺畅地使用现金,提升拒收现金整治工作效果。

    三、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主动引导。从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高度认识开展整治拒收现金工作的重要性,保障现金流通的畅通,避免因“拒收现金”引发的医患矛盾。

    二是措施到位,做实做细。充分考虑现金支付需要,尊重老年人、残障人士的支付习惯,保障现金支付与非现金支付的兼容性,有效应对因网络环境和设备失灵造成的线上支付风险。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排斥缴费人员正常的现金支付需求,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拒绝现金支付,造成“数字鸿沟”。

    三是落实责任,加强宣传。各医疗机构是落实本通知要求的责任主体。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属地医疗机构持续开展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有关工作,加强典型案例和做法的宣传交流,畅通投诉渠道,指导属地医疗机构打造和谐安全的现金结算氛围。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