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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医疗 保障局关于改进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措施 进一步提升农村基层医疗卫生 服务能力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12-16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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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涉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以偏远山区为重点的农村居民就近获得方便快捷、安全有效、医保覆盖的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提升农村居民就医获得感。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农村地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存在的短板和问题,提出如下改进措施。请各涉农区结合实际情况推进落实。

    一、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与服务

    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是本辖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责任主体,承担区域内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管理职责。相关涉农区要按照乡村一体化的原则,落实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职责,促进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开展同质化服务,提高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推进村卫生室向社区卫生服务站转型

    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村卫生室向社区卫生服务站转型,可优先将政府或村集体产权且符合村级卫生机构建设标准的村卫生室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加挂社区卫生站牌子),并纳入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完善基础设施设备及人员配置。

    三、加快村卫生室医保定点基础条件及信息化建设

    村卫生室医保定点是促进农村居民就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先决条件。各涉农区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要求,促进村级医疗机构,特别是村卫生室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包括信息化建设、规范财务票据、明确管理责任、签署担保协议等,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方便农村居民就近就医、及时结算。

    四、保障村级卫生机构药品种类和供应

    加强村级卫生机构管理及供应,按照农村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用药需求开展药品采购和配送。原则上,平原地区村级卫生机构药品种类不低于80种,山区半山区不低于50种。同时,借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登记制度,对农村居民长期应用、安全有效、用量较少的慢性病药品,村级卫生机构可实行预约登记,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采购、按需配送。

    五、强化偏远山村巡诊服务

    对于服务人口过少、面临整体搬迁等明显不适宜建设村级卫生机构以及暂时难以配置乡村医生岗位人员的偏远山村,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强化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巡诊服务,巡诊频次至少每周一次。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有效并规范使用移动结算卡,在方便农村居民就诊报销的同时,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各涉农区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认真梳理本区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存在问题,以满足农村居民就医需求和提升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目标,加快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信息化建设、药品供应等相关措施,确保村级卫生服务惠及广大农村群众。

    (二)各涉农区卫生健康委和医疗保障局要加强沟通协调,对符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申报和初验,并将初验结果及时上报市医疗保障局和市卫生健康委。

    (三)市卫生健康委将密切配合医疗保障局加快推进村级卫生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审批工作,并对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完善管理措施、改进服务项目、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