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政务公开>医疗卫生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推进紧密型儿科医联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12-07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字变小 恢复文字大小 文字变大
  • 市医管中心,门头沟区、昌平区、大兴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13号)和《北京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2018-2020年度重点任务》(京卫医〔2017〕267号)等文件精神,在前期紧密型儿科医联体建设试点工作基础上,为充分发挥我市优质儿科医疗资源辐射带动作用和品牌影响力,提升市、区两级综合医院儿科水平,方便患儿就近获得优质儿科服务,现就继续推进紧密型儿科医联体建设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不断完善互联互通、保障有力、优势互补、运行高效的紧密型儿科医联体建设新机制,建立以点带面的工作机制,在前期紧密型儿科医联体建设试点工作基础上,将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纳入紧密型儿科医联体核心医院,并与部分市、区级综合医院儿科进行资源整合、品牌共享,有效提高市、区级综合医院儿科的诊疗能力,并形成特色专业,为儿童就近就医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同时继续加大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参与紧密型儿科医联体的范围。

    二、工作原则

    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稳步推进”原则,推进紧密型儿科医联体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现“六通”。

    (一)规划通

    按照我市儿童疾病谱特点及儿科医疗资源配置情况,由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3所核心医院牵头,成员医院参与,统筹规划、共同调整完善医联体内儿科资源整体布局,促进儿科专业规模经济发展。

    (二)品牌通

    推进核心医院优质儿科资源品牌在成员医院共享,并在条件成熟时植入知名儿科专家和护理工作室服务。

    (三)人员通

    核心医院与成员医院间创新建立儿科与相关业务科室医务人员统筹调配、有序流动、共同考核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发挥整合优势,加快提升儿科人才队伍整体水平。

    (四)药品通

    在紧密型儿科医联体内统一儿童用药目录,支持核心医院儿童用医疗机构制剂在相应成员医院间调剂使用,满足患儿诊疗所需。

    (五)标准通

    统一紧密型儿科医联体内儿科的诊疗标准、临床路径、转诊标准和程序、服务流程等,实现儿科诊疗规范标准的有效应用,提高合作双方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六)管理通

    各方取长补短、借鉴融通,统一成员医院儿科运行等管理制度,实现医联体儿科规范化、精细化统一管理,尽快使核心医院与成员医院儿科之间形成高水平、同质化的发展格局。

    三、工作范围和时间进度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作为核心医院,京煤集团总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回龙观院区)、大兴区人民医院作为成员医院。2020年12月底前启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与京煤集团总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与北京积水潭医院(回龙观院区)、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与大兴区人民医院的紧密型儿科医联体建设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品牌协同机制

    医联体内共享儿童专科医院品牌,并在成员医院植入优质专家品牌服务。京煤集团总医院可增挂“北京儿童医院/京煤集团总医院”牌匾,北京积水潭医院(回龙观院区)可增挂“首都儿科研究所/积水潭医院(回龙观院区)”牌匾,大兴区人民医院可增挂“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大兴区人民医院诊疗中心”牌匾。3家成员医院均可开设知名专家工作室和护理工作室。

    (二)建立管理协同机制

    1.成员医院儿科管理由核心医院与成员医院分工负责。核心医院负责成员医院儿科科室管理、临床工作、经济运行、专业发展、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成员医院负责儿科科室绩效管理、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依法执业与行风建设、医疗投诉与纠纷等。其余事项由双方协商确定。

    2.3家核心医院向3家成员医院分别派驻儿科主任及业务骨干,全职在成员医院工作;派驻主任全面负责成员医院儿科管理工作,服从成员医院对中层干部的管理要求,负责完成成员医院下达的科室绩效考核任务。

    3.核心医院与成员医院双方协商确定对派驻成员医院人员的考核办法及其薪酬待遇和发放方式,每年共同对派驻主任和业务骨干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价考核;考核合格者薪酬待遇应不低于派出医院同级别人员薪酬待遇水平。核心医院对派驻至成员医院的医务人员,在院内职称评聘、进修培训、培养使用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4.成员医院儿科原科室负责人在试点期间保留原有待遇不变。

    5.医联体内实行统一规范的临床诊疗方案、临床路径、技术操作规范和服务流程,实现高水平、同质化管理。

    (三)建立服务协同机制

    1.逐步建立顺畅的双向转诊、人员流动和资源共享等工作机制。核心医院对成员医院儿科提供门诊、业务查房、病例讨论、疑难会诊和培训讲座等技术支持;成员医院儿科选派医务人员到核心医院进修,成员医院儿科医生可以成为核心医院相关专业知名专家团队成员,探索儿科特色专业领域内跨院层级诊疗。

    2.医联体内统一儿童用药目录。按照临床需要和安全性等要求,支持核心医院的儿童用医疗机构制剂在相应成员医院间调剂使用,就近就便服务患儿。同时强化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儿童用医疗机构制剂调出方对制剂质量负责,调入方对制剂使用负责,保障制剂临床使用安全。

    3.医联体内建立远程医疗协同机制。

    (四)推进学科协同机制

    1.核心医院重点支持成员医院小儿综合学科建设,提高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和急诊救治能力。

    2.医联体内建立多中心联合研究体系和开展重大科研攻关的联合工作机制,探索学科交叉与创新,促进儿科学科发展。

    3.核心医院与成员医院双方共同结合成员医院自身优势学科和儿科既往专业基础,形成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的合力,进一步打造成员医院儿科特色专业。

    五、切实做好组织和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

    在市卫生健康委指导下,市医管中心和门头沟区、昌平区、大兴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推动,核心医院和成员医院具体实施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市医管中心,门头沟区、昌平区、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及各试点医院分别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联动推进,配备必要的工作条件,切实做到组织、人员、经费“三保障”。3家核心医院牵头制定相应医联体的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成员医院主动参与支持,参考《市属医院医疗合作项目管理办法》(京医管改〔2018〕1号)等要求,签订合作协议,划分责任权利,细化具体任务,明确合作费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将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实施方案并附拟签订的合作协议分别报送市医管中心和门头沟区、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初审,合格后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后由各有关医院合力实施。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将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实施方案并附拟签订的合作协议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和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备案后实施。

    (二)加强部门协调,创新政策支持

    市、区人力社保局加大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支持力度,由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管中心及门头沟区、昌平区、大兴区卫生健康委统筹安排,重点保障儿童专科医院和其它医院儿科引进毕业生,并向相关医院倾斜。市、区财政局按照医联体内医院隶属关系,支持试点医院医联体建设工作,结合财力状况合理保障成员医院医联体建设涉及儿科专业仪器设备设施配置等经费。市药监局采用儿童用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快捷打包审批方式,支持核心医院的临床急需儿童用医疗机构制剂在有关成员医院儿科范围内调剂使用。各核心医院医务人员到成员医院参加试点工作时间,记入基层服务年限。

    (三)加强督促指导,实行绩效管理

    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管中心和门头沟区、昌平区、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加强工作督导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和持续改进;市医管中心和门头沟区、昌平区、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分别将本项工作纳入市属医院、区属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形成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相关医院考核结果予以奖励,对工作推动不利、效果不好的医院在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减,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市卫生健康委可委托第三方重点围绕试点工作目标进行评估,并为逐步扩大试点摸索规律、积累经验。

    (四)加强内部沟通,有序宣传引导

    各相关医院要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与职工尤其是儿科医务人员进行充分沟通,解放思想,统一认识,创新思维,稳妥推进,积极完成好试点任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管中心和门头沟区、昌平区、大兴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统筹策划推进、实施宣传工作,组织相关医院加强对工作推动和实施成效的有序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引导患儿就近就医,并强化舆情监测和及时响应,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