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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11-27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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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妇幼保健院:

    为加强全市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促进妇幼保健机构高质量发展,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0〕7号)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17日

    北京市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推进健康中国和健康北京建设,落实深化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推动保健与临床融合发展,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好生育全程健康服务,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在全市启动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将市区妇幼保健机构纳入考核范围,到2023年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体系。通过开展绩效考核、加强考核结果应用,维护妇幼保健机构公益性,调动妇幼健康服务积极性,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职责任务全面落实。

    (二)引导妇幼保健机构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运行水平,促进妇幼保健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努力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

    二、考核范围

    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均需参加全市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对于暂未开展临床业务的妇幼保健机构,与开展临床业务的妇幼保健机构接受统一考核、执行统一标准、得分统一比较、结果统一通报。

    三、考核组织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的组织管理,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作用,将考核工作落到实处。

    四、指标体系
    北京市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辖区管理、服务提供、运行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5个方面60项指标构成。北京市将根据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一)辖区管理

    辖区妇幼卫生管理是妇幼保健机构的核心职责。通过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指标,考核妇幼保健机构落实辖区管理职责的健康产出。通过辖区指导培训、健康教育和政府指令性任务等指标,考核妇幼保健机构落实辖区管理职责的具体措施。通过辖区孕产妇系统服务率、7岁以下儿童健康服务率、产前筛查率、新生儿听力筛查率等指标,考核妇幼保健机构落实辖区管理职责的工作成效。

    (二)服务提供

    提供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是妇幼保健机构的核心任务。通过机构活产数辖区占比、紧急剖宫产时间、出院患者微创手术占比、医院感染发生率、门诊中医药诊疗人次占比等指标,考核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通过“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的业务部门整合、医疗保健服务融合、多学科协作诊疗、孕产妇和儿童传染病防控、全程信息化服务和深化医改年度重点任务落实等指标,考核妇幼保健机构优化服务模式情况。通过门诊服务对象预约诊疗率、产科复诊预约诊疗率、预约住院分娩率等指标,考核妇幼保健机构改善医疗服务效果。
    (三)运行效率

    运行效率体现妇幼保健机构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是实现妇幼保健机构科学管理的关键。通过人力资源配比和人员负荷指标考核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通过经济管理指标考核妇幼保健机构经济运行管理情况。通过收支结构指标反映妇幼保健机构收入结构合理性,推动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有效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目标。通过考核次均费用、次均药品费用变化,引导妇幼保健机构合理控制费用。

    (四)持续发展

    人才队伍建设与教学科研能力体现妇幼保健机构的持续发展能力,是反映妇幼保健机构创新发展和持续健康运行的重要指标。通过人才结构指标考核妇幼保健机构医务人员稳定性和成长性,通过教学科研指标考核妇幼保健机构对教学科研的重视程度。

    (五)满意度评价

    妇幼保健机构满意度由服务对象满意度和医务人员满意度两部分组成。服务对象满意度是妇幼保健机构社会效益的重要体现,提高医务人员满意度是妇幼保健机构提供高质量医疗保健服务的重要保障。通过门诊服务对象、住院服务对象和医务人员满意度评价,衡量服务对象获得感和医务人员积极性。
    五、进度安排

    北京市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年度实施,考核数据时间节点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2021年6月底前,完成2020年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2022年起,每年4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考核工作,并建立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长效机制。

    六、考核程序

    (一)机构自查自评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对照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自查机制,定期开展自我评估,根据自评结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持续改进。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定期完成北京市妇幼保健网络信息系统、妇幼卫生监测、病案首页信息、年度财务报表、国家满意度调查、预约挂号情况统计表、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数据等信息报送。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年度绩效情况分析评估,进行数据、材料报送。根据自评与市级考核结果,调整院内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方案,实现通过外部绩效考核引导内部绩效考核,推动机构建立科学、严谨、动态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市级年度考核

    全市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以数据信息考核为主,必要现场复核为辅。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从北京市妇幼保健网络信息系统、妇幼卫生年报、病案首页、年度财务报表、医院满意度调查、预约挂号情况统计表等数据库中提取有关考核指标结果,其他指标数据由机构报送相应证明材料,市级组织现场复核。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在考核完成后,将反馈考核结果,通知机构所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并将三级妇幼保健院绩效考核结果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三)国家监测指导

    国家卫生健康委适时确定国家监测指标,开展检查指标分析,并将分析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七、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绩效考核工作,充分认识做好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积极争取支持政策,促进妇幼保健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各妇幼保健机构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和各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等,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升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确保绩效考核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信息支撑,加强数据管理

    各妇幼保健机构要全面落实病案首页、疾病分类编码、手术操作编码、医学名词术语等统一要求,规范报送妇幼卫生年报、病案首页、年度财务报表、预约挂号情况统计表等,加强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和质控工作,保证各类信息系统数据报送质量,确保绩效考核数据客观真实。各机构要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信息化建设工作要求,加强妇幼保健机构院内信息化建设,强化院内信息平台管理,有效支撑绩效考核工作。对于未按要求完成信息收集、填报,导致绩效考核数据信息不全的,空缺项目不得分。

    (三)重视考核结果,加强结果应用

    北京市将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与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星级评价、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评优评先、市属医院绩效考核等工作相结合。各区卫生健康委要积极探索绩效考核结果应用机制,充分利用绩效考核结果,建立妇幼保健机构激励约束机制。对考核合格并名列前茅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大投入支持力度,落实从事公共卫生人员给予全额工作经费等保障。对考核不达标、排名靠后的机构进行约谈,提出改进措施,补短板、强弱项,帮助机构争取政策,支持妇幼保健机构良性发展。

    附件:北京市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指标(2020年版)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