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四季青医院和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血液透析室变更登记有关工作的批复
朝阳区卫生健康委、海淀区卫生健康委: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35号)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的通知》(京卫医字〔2010〕112号,以下简称《通知》),我委组织专家对北京四季青医院和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血液透析室变更申请进行了审查。经研究,现就有关工作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四季青医院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血液透析机数量为20台;同意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血液透析机数量为15台。
二、2家医疗机构应按照《通知》要求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到准予登记注册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办理“血液透析室”及血液透析机数量登记手续。朝阳区、海淀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后,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予以登记“血液透析室”及核准后的血液透析机数量。
请朝阳区卫生健康委、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将本文转发至辖区有关医疗机构。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