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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敬老爱老助老评选表彰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8-04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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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区卫生健康委(区老龄办):

      为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促进老龄事业创新发展,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0〕273号)(附件1)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市老龄办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开展全国敬老爱老助老评选表彰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推荐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市老龄办主管,市老龄协会具体组织实施,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区卫生健康委(区老龄办)共同参与。

      二、推荐申报奖项和范围

      (一)推荐申报奖项

      全国“敬老文明号”,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

      (二)推荐申报范围

      1.基层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均可申报全国“敬老文明号”。

      2.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申报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

      三、推荐申报条件

      (一)全国“敬老文明号”

      1.按照《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全国老龄办发〔2017〕40号)(附件2)要求,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

      2.符合新修订的《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和管理办法》(附件2-1)规定的五项基本条件。

      3.曾获全国“敬老文明号”称号的集体(附件3、4)、各级党政机关不参选。

      (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支持改革开放,热爱党,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重家风、重家教,孝老爱亲,事迹突出,感人至深,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3.热心老龄事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成绩突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

      4.曾获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称号的个人(附件7,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只在第二届进行了评选)、司局级或相当于司局级以上干部不参选。

       四、推荐申报名额

      (一)全国“敬老文明号”

      1.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可推荐1个全国“敬老文明号”候选单位。

      2.各区可推荐2个全国“敬老文明号”候选单位。

      3.本着“突出基层、面向窗口”原则,市老龄协会从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区推荐的名单中,择优选出31个全国“敬老文明号”候选单位,经市卫生健康委、市老龄办审查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中国老龄协会。

      (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

      1.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可推荐1名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候选人。

      2.各区按照第三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5)推荐候选人。

      3.2017至2019年,本市命名了30位北京市“孝星榜样”“孝顺榜样”(附件6)。建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区从上述已被命名为北京市“孝星榜样”“孝顺榜样”以及市、区级“孝星”中优中选优,推荐候选人。

      4.本着“优中选优、面向群众”的原则,市老龄协会从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区推荐的名单中,择优选出47名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候选人,经市卫生健康委、市老龄办审查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中国老龄协会。

      五、实施步骤

      (一)申报公示

      各成员单位、各区卫生健康委(区老龄办)根据推荐申报要求组织开展本系统、本区推荐申报工作。拟申报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进行申报,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主要事迹、拟申报荣誉名称等,公示无异议的逐级上报。各成员单位、各区卫生健康委(区老龄办)于8月18日前,将申报单位和个人相关材料报市老龄协会。

      (二)初步审查

      市老龄协会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各成员单位、各区卫生健康委(区老龄办)申报推荐程序规范性、申报材料真实性及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初步审查,择优选出31个全国“敬老文明号”候选单位、47名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候选人,8月22日前报市卫生健康委、市老龄办。

      (三)公示推荐

      市卫生健康委、市老龄办就推荐申报程序规范性、申报材料真实性及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进行复审,并在市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8月31日前向中国老龄协会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六、核查往届全国“敬老文明号”情况

      根据《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和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动态管理的相关规定,请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对报送的第一、二届全国“敬老文明号”情况进行核查。

      1.符合标准的,继续认定为“敬老文明号”。

      2.因机构调整、重组、撤销的单位,自动取消其“敬老文明号”称号。

      3.存在问题的要求限期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将撤销其“敬老文明号”称号并收回牌匾。

      请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填报《第一、二届全国“敬老文明号”考核情况表》(附件8),于8月18日前报市老龄协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成员单位、各区要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推荐申报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推荐工作要服从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做好与相关工作的衔接。

      (二)规范程序

      各成员单位、各区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的程序开展推荐申报工作。要对推荐对象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要严格执行公示监督制度,按程序对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评选过程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申报单位和个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三)突出基层

      推荐工作要向基层和公共服务窗口单位、普通群众倾斜。市级汇总评优后,窗口服务单位要占本市申报全国“敬老文明号”总数的70%以上,普通群众要占本市申报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总数的60%以上,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推荐总数的20%。

      (四)强化宣传

      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及新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讲好敬老文明故事,把推荐申报工作与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的具体行动紧密结合起来,营造浓厚的尊老敬老社会氛围。

      八、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

      1.第一、二届全国“敬老文明号”考核情况表(附件8)。

      2.全国“敬老文明号”申报表(附件9)和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10)。

      3.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申报表(附件11)和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12),每位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候选人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二)报送方式

      1.纸质版。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通过快递方式报送至北京市老龄协会(朝阳区工体东路20号百富国际大厦B座宋淑玉,电话13611192826)。

      2.电子版。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ongshuyu@wjw.beijing.gov.cn。

      (三)报送时限

      2020年8月18日前送到,逾期不再接收。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

      (联系人:宋淑玉;联系电话:65935447,13611192826;电子邮箱:songshuyu@wjw.beijing.gov.cn

             请点击下载:

    1.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docx

    2.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敬老文明号” 创建活动的通知.docx

    3.北京市第一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单位名单.docx

    4.北京市第二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单位名单.docx

    5.北京市第三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各区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6.2017-2019年北京市“孝星榜样”“孝顺榜样”名单.docx

    7.北京市第二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名单.docx

    8.第一、二届全国“敬老文明号”考核情况表.docx

    9.全国“敬老文明号”申报表.docx

    10.全国“敬老文明号”推荐申报汇总表.docx

    11.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申报表.docx

    12.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推荐申报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