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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4-17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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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健康委:

      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要求,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应对人员流动增加带来的挑战,现就进一步做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检查指导,强化预检分诊

      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指导,重点督促院感防控、预检分诊、应急处置、人员防护等工作落实,压实医疗机构责任。继续加强基层医务人员的全员无死角培训,提高防控和诊疗能力。加强预检分诊和筛查,对所有就诊患者进行体温检测,询问流行病学史,医务人员对疫情高风险国家或地区来京就诊人员诊治时加强防护,采取独立区域和诊室就诊,发现异常立即按照规定流程处理。充分运用国家和我市推出的疫情防控通信大数据行程查询和健康宝、京心相助APP等多种方式,做好就诊人员的行程查询验证、健康状态查询等工作,分类引导患者就诊。

      二、恢复正常医疗服务,满足群众需求

      积极主动作为,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序促进日常医疗服务开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符合防疫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提供诊疗服务。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做好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慢性病管理、健康指导等工作,确保辖区居民及时、就近获得基本卫生健康服务。引导居民出现健康问题时,第一时间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做好长期处方服务和为符合条件的签约老年慢病患者“送药上门”服务。充分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优势,落实家庭医生网格化责任制管理,最大限度满足社区居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三、做好集中隔离点的监督指导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于3月30日至4月2日对全市集中医学观察点进行了检查督导,内容为组织架构、各方责任、卫生学要求、工作流程、个人防护、管理要求六类47项。各区要参照市级督导方案开展检查,督促隔离点医务人员严格按照隔离规范操作,同时还要对集中隔离点防控季节性流行病、食品安全等其它安全问题加强指导。关心爱护集中隔离点的基层医务人员,严格落实个人防护,及时补充防护物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防护用品,做好基层医务人员的作息时间安排,主动了解并协调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四、积极做好社区防控工作

      要对接好疫情高风险国家或地区来京人员信息,配合街道(乡镇)、社区(村)做好相关人员的社区管控工作,对纳入管控人员落实好集中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做好复工复产后的防疫培训指导工作,减少聚集性风险。居家医学观察人员出现发热并伴有呼吸道症状时,由社区(村)报告街道(乡镇),街道(乡镇)报告区卫生健康部门,协调急救中心按照规定流程处理。同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还要按照规定流程做好属地居家医学观察人员的用药服务和外出就医评估工作。

      五、做好舆论宣传,严防思想松劲

      进一步教育基层医务人员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人员流动增加带来的挑战考验,坚持“疫情一天不解除、思想一天不松劲”,消除侥幸心理,克服麻痹大意。发挥家庭医生团队网格化服务作用,向辖区居民推送保持疫情防控警惕信息。及时学习掌握政策,统一政策解答口径,做好社会舆情应对。大力宣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务人员先进事迹,积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六、加强管理,保证信息安全

      加强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把工作秘密管理要求落实落细。严格落实涉密信息制定、收发、传递、保管等环节的管理要求,保证信息安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注意保护密切接触者、高风险人员等相关人员的个人隐私。

      七、落实防范境内反弹措施

      全面梳理并及时消除社区防控、院感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点。总结推广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好的经验和方法,将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工作模式建立为常态化工作机制,落实“四早”防控措施,做到疫情发现一起、扑灭一起。将无症状感染者的监测、追踪、隔离和治疗作为防控重点,加大筛查力度,做好信息及时准确报告,防止漏报迟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