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及《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帮助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得到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及时治疗,北京市将在原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基础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工作方案》,从2019年8月1日起,在助产机构开展北京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工作。
一、项目目标
推广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适宜技术,尽早发现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及时诊断和治疗。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健康教育。通过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宣传先天性心脏病的危害以及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的重要性,提高患儿家长对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治疗的知晓度和接受度。
(二)建立筛查诊治网络。北京市在机构申报和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资质评估基础上确定全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机构和治疗机构(附件1)。助产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按照此诊断和治疗机构开展转诊。
(三)开展筛查、诊断和治疗。按照《北京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技术规范(试行)》(附件2),采用听诊器和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仪对所有本市出生的新生儿在生后6-72小时进行心脏杂音听诊和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对筛查阳性患儿进一步明确诊断,对确诊患儿进行治疗。
(四)开展质量控制与评估。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估,了解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开展情况,并对有关筛查和诊治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三、实施流程
(一)筛查。医疗机构在获得监护人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附件3),通过心脏听诊和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对出生后6-72小时内新生儿进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对筛查阳性者,及时通知监护人,发放转诊单(附件4),告知1周内转诊至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机构,病情严重者可直接转诊至先天性心脏病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治。
(二)诊断。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机构对筛查阳性患儿提供新生儿转诊绿色通道,进行超声心动图诊断,出具《超声心动图诊断报告单》并解释诊断结果。对诊断阳性者发放转诊单,转诊至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治疗机构。
(三)治疗。对转诊患儿提供绿色通道,为确诊患儿提供治疗,或提出可行的指导建议。
(四)随访。筛查机构负责对筛查阳性儿童在筛查后1个月内进行追踪随访,督促就诊。治疗机构负责术后患儿和暂无手术指征确诊患儿的随访。
具体实施流程见附件5。
四、组织管理
(一)组织实施
1.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北京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制订市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建立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机构和治疗机构动态进出机制,根据工作需求对机构进行调整;各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本区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人员培训、宣传动员、质控督导等。
2.各级妇幼保健院:北京妇幼保健院承担项目的组织管理,组织开展项目指导和培训。各区妇幼保健院在区卫生健康委领导下,负责辖区项目的具体实施。
3.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机构:负责做好筛查前宣传教育;遵循知情同意原则,规范开展筛查工作;向监护人出具筛查结果并做好解释,对筛查阳性者负责转诊及随访;负责相关信息的报送。
4.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机构:负责接受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阳性新生儿转诊,提供转诊绿色通道,对筛查阳性者进行超声心动图诊断,对确诊患儿进行转诊;负责相关信息报送。
5.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治疗机构:提供转诊绿色通道,负责对确诊患儿进行评估、治疗和随访;负责相关信息报送。
(二)信息报送
1.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治疗机构按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信息工作手册要求,于临床诊疗工作完成3日内在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
2.各区妇幼保健院每年1月15日前向北京妇幼保健院提交上年度项目进展报告。北京妇幼保健院每年1月20日前向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和国家级项目办提交上年度项目进展报告。
(三)经费保障
北京市对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机构所提供的免费筛查服务给予经费保障。
五、监督评估
项目实行逐级监督指导与评估。市、区卫生健康委定期组织督导评估,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保证项目实施效果。
市、区妇幼保健院定期组织专家对辖区筛查机构、诊断和治疗机构进行质量控制,评价指标包括:
(一)筛查率=实际筛查的新生儿人数/当年活产数×100%;
(二)筛查阳性率=筛查阳性的新生儿人数/实际筛查的新生儿数×100%;
(三)转诊到位率=转诊到位新生儿数/阳性转诊数×100%;
(四)筛查阳性心脏超声检查率=心脏超声检查数/筛查阳性的新生儿数×100%;
(五)阳性确诊率=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的患儿数/筛查阳性的新生儿数×100%;
(六)先天性心脏病发病率=当年确诊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数/当年活产数×1000‰;
(七)死亡率=当年先天性心脏病死亡数/当年活产数×100%。
附件:1.北京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机构和治疗机构名单
2.北京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技术规范(试行)
3.北京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知情同意书
4.北京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转诊单
5.工作流程图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印发
附件1
北京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机构
和治疗机构名单
一、诊断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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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 |
北京协和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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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总医院第七医学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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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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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外心血管病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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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儿童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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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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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友谊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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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兴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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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 |
北京安贞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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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信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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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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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总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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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妇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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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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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 |
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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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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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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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总医院第六医学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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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季青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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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中心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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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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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军特色医学中心(原解放军空军总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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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 |
北京潞河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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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妇幼保健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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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 |
北京市顺义区妇幼保健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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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 |
北京同仁医院(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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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妇幼保健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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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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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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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 |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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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积水潭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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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国际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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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妇幼保健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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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都儿童医院 |
二、治疗机构名单
北京儿童医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北京安贞医院、北京华信医院、解放军总医院第七医学中心。
附件2
北京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
技术规范(试行)
一、基本要求
(一)机构设置
1.筛查机构为全市所有助产机构和接受新生儿转诊的医疗机构,配有专职人员及相应设备和设施。
2.诊断机构在机构申报基础上由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需配置相应设备和设施。
(二)人员要求
1.筛查人员:经过培训具有相应能力的医师或护士。
2.诊断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临床专业技术职称,并经过培训具有相应能力的医师。
3.治疗人员:具有副高级以上临床专业技术职称的心脏专科医师。
4.文案人员: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且有档案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房屋与设备要求
1.房屋。
诊治机构:设置1间诊室,有“专窗”和“专人”接待筛查阳性转诊者,为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阳性患儿提供绿色挂号就医通道。开展临床治疗的机构,除了满足作为诊断机构的要求外,还要设置用于收治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的心脏重症监护室至少1间。
2.设备。
(1)筛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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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备 |
用 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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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诊器;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仪 |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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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及相关设备 |
数据录入、上报及分析 |
(2)诊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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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备 |
用 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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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彩色超声心动图诊断仪(含婴幼儿用超声探头) |
诊断先天性心脏病的类型、评估严重程度及治疗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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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并接驳网络 |
数据管理(保留结果原始数据) |
(3)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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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备 |
用 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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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彩色超声心动图诊断仪、DR、CT、MRI、DSA、监护仪、呼吸机、体外循环机、麻醉机、ECMO、除颤仪、起搏器等 |
评估病情和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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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并接驳网络 |
数据管理(保留结果原始数据) |
二、机构职责
(一)筛查机构
1.严格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的管理。
2.建立各种筛查规章制度,遵守技术操作常规。
3.做好筛查前的宣传教育,遵循知情同意原则,尊重监护人个人意愿选择。
4.对进入筛查程序者,应当向其监护人告知并解释筛查结果,对筛查阳性儿童出具转诊单,提出转诊建议并负责随访。
5.进行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基本信息登记、上报。
(二)诊断机构
1.严格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工作的管理。
2.建立各种诊断规章制度,遵守技术操作常规。
3.接受转诊,负责对筛查阳性的新生儿进行超声心动图诊断,出具《超声心动图诊断报告单》,告知监护人并解释诊断结果。
4.进行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信息登记、上报。
(三)治疗机构
1.严格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治疗工作的管理。
2.建立各种治疗规章制度,遵守技术操作常规。
3.接受转诊,负责对筛查阳性的新生儿进行评估、治疗和随访。
4.进行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治疗信息登记、上报。
三、技术流程
(一)筛查
1.助产机构:正常新生儿从出生后6-72小时到出院之前在助产机构完成筛查,告知阳性患儿在1周内转诊至北京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机构接受超声心动图诊断,病情严重者可直接转诊至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治。
2.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因各种原因未完成筛查即转诊至NICU的新生儿,由助产机构通知NICU所在机构在出生后72小时内完成筛查。筛查阳性患儿尽早完成超声心动图诊断。
3.操作步骤
(1)清洁右手及任一足;
(2)安抚受检儿,使其处于安静状态;
(3)将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监测仪固定于受检儿清洁后的右手手掌及足底部;
(4)将听诊器放置于受检儿胸壁;
(5)获取受检儿心脏杂音及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数据。
4.筛查结果
心脏杂音听诊和经皮血氧饱和度测定任何一项筛查阳性者,均为筛查结果阳性,标准如下:
(1)心脏杂音听诊:2级及以上杂音者;
(2)经皮血氧饱和度测定:
①右手和任一足经皮血氧饱和度低于90%者;
②右手或任一足经皮血氧饱和度为90~94%,或右手与任一足经皮血氧饱和度差异>3%者,于2~4小时内重复测定后,结果无变化者。
(二)诊断
对筛查阳性新生儿进行超声心动图诊断。
(三)治疗
对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的患儿由治疗机构进行全面评估,并给予合理治疗。
(四)随访
筛查机构督促筛查阳性患儿转诊至诊断机构;治疗机构负责术后患儿和暂无手术指征患儿的随访。
四、质量控制
市、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定期对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机构、诊断机构和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机构按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信息工作手册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做好信息管理工作。
附件3
北京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知情同意书
新生儿姓名______ 性别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 住院病历号________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是新生儿时期对先天性心脏病实施的专项检查。新生儿出生后6~72小时期间,采用简单易行、无创伤性的两项指标进行筛查,即心脏杂音听诊和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筛查结果分为阳性和阴性两种。筛查阳性者,应当及时转诊至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机构接受超声心动图检查,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的患儿应当及时接受进一步的评估和治疗。由于疾病的复杂性和筛查技术的限制,少部分孩子可能出现筛查结果假阴性的情况(即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但筛查结果阴性),因此,建议所有筛查结果阴性者,除常规体检外,平时需注意孩子是否存在呼吸急促、紫绀、多汗、反复肺炎、体重不增加等情况,如果有这些情况,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医生,接受进一步检查。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费用由政府财政支付,进一步检查、咨询及治疗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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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选择
1.我已充分了解该项筛查的性质、目的、必要性、风险性和费用,理解筛查存在假阳性和假阴性的结果,对其中的疑问已经得到医务人员的解答。
我同意我监护的孩子接受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
监护人(签名): 日期:_____年___月__ 日
2.我不同意我监护的孩子接受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我已被告知延误诊断先天性心脏病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
监护人(签名): 日期:_____年___月__ 日
筛查技术人员陈述 :
我已告知上述新生儿监护人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的性质、目的、必要性、风险性和费用,并且解答了相关问题。
筛查技术人员(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 日
附件4
北京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转诊单
(第一联:筛查机构存根 )
编号:
儿童姓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现住址: 联系人姓名: 电话:
转诊原因:1.心脏听诊杂音;2.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异常;3.其他
转诊日期: 转诊机构:
转诊医生:
追访结果及日期:
(第二联:筛查机构医生填写以下内容并留在诊断机构)
编号:
儿童姓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转诊机构: 医院( 区)
转诊原因:1.心脏听诊杂音;2.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异常;3.其他
转诊日期: 转诊医生:
接诊机构: 接诊医生:
接诊日期: 检查结果:
(第三联:诊断机构医生填写以下内容交给家长,治疗机构留存)
编号:
儿童姓名: 儿童年龄:
心脏超声检查结果:
临床印象:1.正常;2.卵圆孔未闭;3.动脉导管未闭≤3个月;4.假腱索;5.室间隔缺损;
6.房间隔缺损;7.法洛氏四联征;8.动脉导管未闭>3个月;9.其他
转诊机构:
接诊机构:1.儿童医院;2.阜外医院;3.安贞医院;4.华信医院;5.解放军总医院第七医学中心
处理建议:1.观察随诊;2.立即手术;3.择期手术;4.其他
接诊医生: 接诊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