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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报第一批康复转型公立医疗机构验收结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10-18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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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健康委,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向康复机构转型工作的通知》(京卫老年妇幼﹝20167号),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组对我市第一批康复转型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转型机构”)进行了考核验收,现将验收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工作安排,专家组依据《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卫医政发〔201217号),通过听取医院汇报、提问答辩、查阅资料、现场考察等方式,对“转型机构”的康复床位数、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场地设施、硬件设备、学科建设、科室管理等情况进行验收。经验收,西城区展览路医院、朝阳区太阳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朝阳区南磨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兴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昌平区南口医院、平谷区金海湖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6家“转型机构”均已达到二级康复医院标准。

    二、工作要求

       (一)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对“转型机构”的指导和管理,要充分发挥“转型机构”在辖区康复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将“转型机构”纳入到辖区医联体建设和质控管理体系中。对于第二批、第三批和第四批“转型机构”要加大支持和督导力度,确保顺利完成转型任务。

        (二)各“转型机构”要结合医院功能定位,继续加强康复内涵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不断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加辖区内康复医疗服务的供给,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确保转型后康复工作取得实效。

    (三)为支持康复医疗服务发展,现阶段各“转型机构”的第一名称可予以保留,同时可以“XX康复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做相应的执业变更登记。鼓励“转型机构”医疗机构类别变更为康复医院。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