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延庆区卫生健康委区域医学影像中心建设思路的批复
延庆区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报请审议〈延庆区卫生健康委区域医学影像中心建设思路〉的请示》(延卫文〔2019〕20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请你委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36号)要求,做好区域医学影像中心的审批和管理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二、请你委统筹做好辖区医疗资源规划配置,延庆区医院建设发展应符合国家相应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促进医学影像诊断中心与辖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做好冬奥会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提高辖区医疗服务可及性和服务能力。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