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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征集2018年北京市地方卫生计生 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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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机关各处室,各三级医院,各直属单位:

    按照《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征集2018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京质监发〔2017〕45号,附件1)要求,为做好2018年北京市地方卫生计生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新增项目

    1.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或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法律法规允许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未被纳入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计划。

    2.根据服务标准化建设要求,需要在本市范围内统一制定的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生、卫生信息等各类技术要求的项目。

    3.有充分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并已形成具有详细技术内容的标准草案,可申请一类项目;仍需进一步研究的,可申请二类项目。

    4.疾病的诊疗技术一般不适宜制定地方标准。

    5.鼓励申报市政府折子工程部署的项目。

    6.鼓励申报城市管理与服务标准化建设重点任务涉及的项目;鼓励申报推进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涉及的项目。

    7.鼓励制定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

    (二)修订项目

    根据2017年地方标准复审结果,今年我市没有地方卫生标准需要进行修订。

    二、申报材料

    按照市质监局文件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其中,《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第十三项“相关单位意见”由申请单位盖章,经委机关主管处室审核同意后,报市卫生计生委政策法规处。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各有关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申报项目;请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市卫生计生委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黄高平;联系电话:83970823

    电子邮箱: zhengfachu@bjchfp.gov.cn

     

    附件:1.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征集2018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京质监发〔2017〕45号)

          2. 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