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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急救工作站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10-18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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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健康委:

    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是市政府2019年重点工作之一,也是市人大督办的年度重点议案之一,急救工作站标准化建设是其中的重点内容,为切实完成好此项工作,进一步落实《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提升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标准及任务

    各区卫生健康委根据《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相关标准及规范(修订版)>的通知》(京卫应急〔201810号)《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卫应急〔201811号)等文件的相关标准和任务要求,在2021年底前完成辖区内急救工作站的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建设主体责任

        各区卫生健康委在区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辖区急救工作站的标准化建设工作,落实人员、车辆、相应设备设施的配备,确保财政保障有力。建成后由我委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纳入全市院前医疗急救统一指挥调度系统,并保证24小时运行。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充分认识开展急救工作站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建设方案及进度安排。加强与规划、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统一工作步调,着力推进建设工作。

    (二)认真落实,加强监督管理

        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对完成建设的急救工作站,各区卫生健康委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验收申请。我委将不定期对各区急救工作站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建设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设目标的,我委将在全系统进行通报。

    (三)健全制度,强化运行管理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将急救工作站建设、运行、管理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急救工作站正常有序运转。市急救中心要加强对急救工作站建设和运行的业务指导。市院前医疗急救质量控制中心要加强相应的质量控制管理。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