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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医师执业注册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2-11-21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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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委依法对下列备案满2年且未继续执业的50名相关人员的医师执业注册予以注销并公告,具体人员名单信息详见附件。

    附件:

    注销医师执业注册人员名单.docx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