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北京市卫生健康监督所现将2022年1月1日-6月30日,在一个积分周期内累计积分已达6分以上的9家医疗机构进行公示。
为了规范本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创造首都良好的就医环境,原北京市卫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出台了《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8年3月20日开始实施。根据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情况的不同,《办法》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分成五个档次,分别记1分、2分、4分、6分、10分。如果医疗机构在一个积分周期内积分达到12分,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其负责人进行谈话,同时,在进行医疗机构校验时,可以给予暂缓校验。
现将医疗机构具体积分情况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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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合计 积分 |
主要不良执业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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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昌平区兴寿镇兴寿村卫生室 |
11 |
抗拒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或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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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北京明丽口腔诊所 |
7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到校验期,逾期不主动申请校验;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或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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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北京金都口腔门诊部 |
6 |
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受到3000元以上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处方管理办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受到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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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北京裕和中西医结合康复医院 |
6 |
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使用非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师从事诊疗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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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北京颜姝医疗美容门诊部 |
6 |
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或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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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北京龙禧医院 |
6 |
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受到3000元以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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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北京蜗牛亲子口腔门诊部 |
6 |
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受到3000元以上罚款;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或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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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北京复米儿科诊所 |
6 |
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或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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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北京城建大柳树门诊部 |
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