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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21年第二期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情况公示
  • 发布日期:2021-12-31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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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北京市卫生健康监督所现将2021年1月1日至12月28日,在一个积分周期内累计积分已达12分以上的11家医疗机构进行公示。

    为了规范本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创造首都良好的就医环境,原北京市卫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出台了《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8年3月20日开始实施。根据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情况的不同,《办法》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分成五个档次,分别记1分、2分、4分、6分、10分。如果医疗机构在一个积分周期内积分达到12分,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其负责人进行谈话,同时,在进行医疗机构校验时,给予该医疗机构1至6个月暂缓校验期。

    现将11家医疗机构具体不良执业行为积分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合计

    积分

    主要不良执业行为

    1

    北京娇美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凯丽汇美医疗美容诊所

    13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到校验期,逾期不主动申请校验

    2

    北京国研门诊部

    14

    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3

    北京玲珑梵宫医疗美容医院

    12

    抗拒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4

    北京金仁誉康医药有限公司鸿誉堂诊所

    23

    抗拒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5

    北京燕丹王敬红诊所

    12

    抗拒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6

    北京韩蓬康丽尔口腔诊所

    13

    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7

    北京乐善安康医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诊所

    21

    抗拒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8

    北京陈正红欣美口腔诊所

    12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不执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行为

    9

    北京诺康诊所

    14

    超出核准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累计收入3000元(含3000元)以下

    10

    北京蓝天博爱商贸有限公司国华康民诊所

    13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11

    北京席艳众仁堂诊所

    12

    抗拒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