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妇幼健康处工作职责,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2021年我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社会支持项目的承担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在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学(协)会、社会团体等。
三、项目名称及任务
项目名称: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社会支持项目。
任务:1)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活动;2)为艾滋病感染男性家庭内的育龄妇女提供健康教育并引导完成相关检测;3) 为艾滋病感染育龄妇女及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配偶检测、心理支持、关怀和服务等;4)协助开展感染者权利保障调查研究;5)协助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梳理等。
四、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请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请单位应当保证充分人力时间投入,定期沟通工作进展,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三)项目负责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熟悉妇幼保健相关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备相关工作全国或全市管理经验。
(四)申请单位负责人及其团队应恪守工作规则,未经我委审核同意,不得擅自应用及对外发表(发布)项目结果。
五、申请和评审事宜
(一)申请期限:2021年6月17日—2021年6月24日。
(二)下载材料:申请单位可登录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beijing.gov.cn/)下载《2021年妇幼健康处妇幼健康服务类项目承办申请书》(以下简称《承办申请书》)。
(三)填写材料:申请材料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四)提交材料:申请单位应在2021年6月24日前将《承办申请书》电子版提交至:fyjkc@wjw.beijing.gov.cn邮箱,并在邮件主题处注明“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社会支持项目”字样。
(五)组织评审:妇幼健康处将组织评审小组,从项目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创新性和可行性,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等方面,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择优遴选1家承担单位。
六、项目经费
22万。
七、联系方式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
联系人:张毅;联系电话:83970727
附件:《2021年妇幼健康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社会支持项目承办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