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21年第一期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情况公示
依据《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北京市卫生健康监督所现将2021年1月1日-3月31日,在一个积分周期内累计积分已达10分以上的7家医疗机构进行公示。
为了规范本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创造首都良好的就医环境,原北京市卫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出台了《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8年3月20日开始实施。根据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情况的不同,《办法》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分成五个档次,分别记1分、2分、4分、6分、10分。如果医疗机构在一个积分周期内积分达到12分,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其负责人进行谈话,同时,在进行医疗机构校验时,给予该医疗机构1至6个月暂缓校验期。
现将7家医疗机构具体不良执业行为积分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合计 积分 |
主要不良执业行为 |
1 |
北京安科迅众人堂诊所 |
10 |
抗拒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
2 |
北京仁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仁康健诊所 |
10 |
抗拒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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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北京燕丹王敬红诊所 |
10 |
抗拒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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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北京张立生诊所 |
10 |
抗拒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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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北京朱晓口腔诊所 |
10 |
抗拒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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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北京大东流贾敬诊所 |
10 |
抗拒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
7 |
北京金仁誉康医药有限公司鸿誉堂诊所 |
12 |
抗拒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存放、运输和无害化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