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0]16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北京地区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按照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通知(http://jxj.beijing.gov.cn/jxdt/tzgg/202007/t20200723_1956912.html)要求申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