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第5部分:医疗卫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新的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第5部分:医疗卫生),已于2019年12月批准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第5部分:医疗卫生)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2月5日
请点击下载附件:
各有关单位:
新的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第5部分:医疗卫生),已于2019年12月批准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第5部分:医疗卫生)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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