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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第5部分:医疗卫生)》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2-05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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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有关单位:

    新的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第5部分:医疗卫生),已于201912月批准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第5部分:医疗卫生)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2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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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第5部分:医疗卫生).pdf